1 ? 宅基地能不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單獨繼承你父親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繼承你父親的房屋并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并且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的規定,向甲村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有的律師認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宅基地不能繼承,農村承包經營地也不能繼承,但承包經營地的收益可以繼承。
還有律師認為:分兩種情況,一,如果地上有房屋并取得房產證,土地亦取得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辦理繼承。二,空地,可由村集體回收后重新安排給符合條件的本村村民使用。
也有的認為:法律上不可繼承,但是實際上,只要房子還在就沒什么問題,可以繼承房子,也就約等于繼承了宅基地。法定宅基地還是農村集體所有的,本集體成員可以申請以建居民住房使用,但只有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雖然法律明文規定是這樣,不過實際上農民所有權觀念其實還是蓋過法律的。而且在農村,宅基地私下流轉也不算罕見,基本上與私人所有沒有特別大的差別。
2.1 ? 宅基地過戶協議
甲方: ? ? ? ?(身份證號: ? ? ? ? ? ? ? ? ? ? ?) 乙方: ? ? ? ?(身份證號: ? ? ? ? ? ? ? ? ? ? ?)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產過戶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該房屋位于四川省內江市全安鎮吼沖村 ? 社 ? 號,房產證編號為: ? ? 字第 ? ? ? ? ,建筑面積為: ? ? ? ;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 ? ? ? ?字第 ? ? ? ? ? ? ,用地面積為: ? ? ? 。甲方自愿放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將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若甲方違約,應向乙方賠償所有損失;若乙方違約,應向甲方賠償所有損失。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 ? ? ? ? ? ? ? ? ? ? ? 乙方簽字(蓋章):
年 ? 月 ? 日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2.2 ? 宅基地繼承協議范文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甲方的 于 年 月 日過逝,留下位于 ?房屋一處,《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編號為: 字第 號,用地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的 生前并無遺囑,也并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根據繼承法,乙方享有該房屋
繼承權。但繼承人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一致同意,甲方的 留下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積的 平方米由甲方繼承,乙方自愿放棄該房屋繼承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甲方違約,應向乙方賠償所有損失;若乙方違約,應向甲方賠償所有損失。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 乙方簽字(蓋章):
2016年 月 日 ? ? ? ?2016年 月 日
3 ? 如何繼承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款
案情:
某村的a與b為夫妻關系,兩人生下一子一女,c和d。1991年系爭房屋辦理了房產證,該證登記戶主為a,宅基地使用權證審批表中還寫有b、c及d的名字。 2009年,a去世,留下遺囑將系爭房屋由b和d繼承。同年,系爭房屋因修建道路動遷,d出嫁,未參與動遷事宜,全部款項由b和c占有,d主張權益時遭到拒絕。因此d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分割并繼承系爭房屋的動遷補償款。
律師分析:
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原則上分為房屋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宅基地審核表中登記的權利人為宅基地使用權人。
關于地上物的補償,應當歸屬房屋權利人。房屋權利人已死亡的,拆遷補償款可按繼承關系處理。系爭房屋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未進行新建、翻建、改擴建的,以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核定人員為房屋的權利人。系爭房屋的審批表表明戶主為a,其他宅基地使用權人為b、c及d,故系爭宅基地房屋的權利人應當為a、b、 c和d,也即a、b、c和d對系爭房屋享有所有權。分割時,應根據權利人對財產的貢獻大小、財產來源、居住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
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由于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提供給本集體成員享有的,并且按戶計算。當一戶出現人口減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戶中剩余的成員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則由該戶剩余的成員共同所有。系爭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核定的人員為a、b、c和d,系爭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應屬于a、b、c和d共有,故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應屬于4人共有。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十條第一款: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條第一款: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