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蓬溪縣國土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縣委、縣政府提出的“牢牢把握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的工作總體取向,大力實施“生態立縣、 開放引領、三化聯動、文化興旅、實干興縣”的發展戰略,實現建成“富裕蓬溪、文明蓬溪、和諧蓬溪”三大目標,從嚴保護耕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統籌安排各業各類用地,加強土地生態建設,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四川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遂寧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及《蓬溪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總體規劃》,編制《蓬溪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主要闡明規劃期內蓬溪縣土地利用指導思想,明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引導全社會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是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和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安排災后恢復重建用地和土地綜合整治的重要依據。
《規劃》的規劃范圍包括蓬溪縣行政轄區內的所有土地,以2005年為規劃基期年,規劃期為2006年~2020年,規劃近期目標年為2010年,規劃目標年為2020年。
2 ? 蓬溪縣國土局管理制度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縣域概況
一、自然地理
蓬溪位于四川盆地中部丘陵區,涪江中游,介于東經105°25′09″-106°00′28″,北緯30°22′00″-30°56′30″之間,東鄰南充市嘉陵區和廣安市武勝縣,南界重慶市合川市、潼南縣和遂寧市船山區,西接大英縣、射洪縣,北連南充市西充縣。東西長55公里,南北寬63公里,幅員面積1250.58平方公里。
蓬溪位于四川臺向斜川中褶皺帶中部,基底穩定,中生代蓋層較厚,形成平緩的穹窿或鼻狀構造。地層出露有中生界侏羅系中統的上沙溪廟組和上統的遂寧組與蓬萊鎮組以及第四紀沉積物。受地質構造影響,縣域內地勢起伏較小,自北向南微傾,高低相間呈波狀起伏,平均海拔300-450米。全縣方山丘陵廣布,平地狹小,臺狀地形明顯,屬川中盆地典型的丘陵區。
蓬溪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具有冬暖、春早、夏長、秋短,無霜期長,日照較少,秋多陰雨,降水平均,多夏伏旱的氣候特征和四季分明,雨熱同季,光熱分布與主要農作物生長發育同步的自然優勢。全縣多年平均氣溫16.9℃,年日照時數1081.4小時,平均降雨量1103.7毫米。
全縣屬涪江水系,河網發育,徑流較多,但以過境水為主,利用困難。同時縣域內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較大,制約著經濟的發展。近年來隨著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水資源對經濟發展的限制已有所改善。
縣域內礦產資源較為貧乏,主要有石油、天然氣、鹽鹵、砂金、砂石、頁巖等礦藏。
蓬溪有著悠久的歷史和豐厚的文化積淀,享有“五史之鄉”、“古壁畫藝術之鄉”、“四川文物大縣”、“中國書畫之鄉”等稱譽,已初步形成以書法、高峰山道家文化、寶梵寺壁畫、赤城湖自然風光、紅色旅游與佛教文化為一體的特色文化旅游,并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蓬溪建成“特色文化縣、旅游目的地”。
二、社會經濟
蓬溪縣轄15個鄉、16個鎮,39個城鎮社區、270個居民小組,495個村民委員會、3844個村民小組,總人口75.3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65.56人,非農業人口9.79萬人)。全縣工業基礎薄弱,以農業為主,既是四川省糧食、生豬、蓬柚商品基地縣,也是全省油料、水果、蠶繭的主要產地縣之一,同時還是全國新增1000億斤、四川新增1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任務縣。
“十五”期間,全縣國民經濟躍上新臺階,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加快,工業經濟快速增長,城鄉基礎設施條件得到了有效改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005年,全縣完成生產總值272192萬元,比2004年增長5.14%。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121015萬元,占44.46%,第二產業增加值55399萬元(其中工業39919萬元),占20.35%,第三產業增加值95778萬元,占35.19%,產業結構還處于“一三二”的階段,人均國內生產總值3871元,是一個經濟欠發達的丘陵農業縣。
第二節 土地利用現狀
一、土地利用現狀
2005年,全縣土地總面積125057.8公頃,其中:
農用地107413.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5.89%。其中,耕地5552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44.40%;園地539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4.31%;林地3052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4.40%;其他農用地15979.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2.78%。
建設用地11319.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05%。其中城鄉建設用地9416.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53%;交通水利用地1896.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52%;其他建設用地7.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01%。
其他土地6325.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5.06%。其中水域2634.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11%;自然保留地3690.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95%。
全縣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面積詳見附表1。
二、土地利用特點
1. 土地開發利用程度較高
全縣土地利用率94.94%,較全國平均水平高22.43個百分點,土地墾殖指數達44.40%,較全省平均水平高32.01個百分點。
2. 土地利用以農業為主
在三大地類中,農用地的比例占85.89%,建設用地占9.05%,其他土地占5.06%,可以看出農用地比例占絕對優勢,建設用地比重相對較小,以農業為主,是典型的農業大縣。
3. 耕地后備資源匱乏
全縣其他土地總面積6325.2公頃,僅占土地總面積的5.06%,除去河流水面與現有經濟技術條件下難以利用的裸地外,可開發為耕地的其他用地面積十分有限。
4. 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設用地總量偏少
全縣建設用地11319.6公頃,城鄉建設用地占建設用地總量的83.18%,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占建設用地總量的16.75%,而其它建設用地(含風景旅游用地)則僅占0.07%,總量偏少。
三、上輪規劃實施成效
上輪規劃自批準實施以來,面對社會經濟發展用地需求的快速增長、土地供給約束日益加大的形勢,蓬溪縣始終堅持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不斷強化規劃的控制和引導,較好協調了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資源的關系,為保障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有效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確保了全縣農業生產穩定與發展
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5.21萬公頃。通過土地整理、農田水利建設,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質量不斷得到提高,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全縣糧食生產基本維持在每畝350公斤的水平,單位農業用地產值從1996年的11160元/公頃提高到2005年的15738元/公頃,增長了41.02%。
——建設用地供給保障有力,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斷提高
1997—2005年,全縣凈增建設用地面積1289.7公頃,城鎮建設、基礎設施重點建設項目以及社會各業等用地的合理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第二、三產業單位建設用地產值從1996年47.15萬元/公頃提高到2005年的67.70萬元/公頃,增長了45.70%。
——土地開發整理穩步推進
規劃實施期間,通過土地整理、開發、復墾項目實施,累計補充耕地351.2公頃,年均補充耕地39公頃,自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后有效地完成了耕地占補平衡任務。
——土地生態建設進一步加強
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以來,貫徹落實國家退耕還林有關政策,林地面積由1996年的27134.1公頃上升到30520公頃,增長了12.48%,200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4.40%,天保工程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全縣土地生態建設水平不斷提高。
——土地利用規劃實施成效顯著
通過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建立健全了土地管理的行政、法律機制,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規劃實施的技術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全社會土地利用規劃意識不斷加強,為更加科學管理土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
上輪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了蓬溪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加強了耕地保護,形成了良好的生態環境,但土地利用與管理也面臨著一些突出問題:
——建設占用、生態建設等消耗型用地與耕地保護之間的矛盾突出,土地成為制約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之一
科學供地、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的合理需求,是當前和今后土地利用和管理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務。
——城鄉建設用地內部結構不盡合理,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高
2005年末,全縣城鎮用地和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分別為1240.3公頃、8117.8公頃,人均城鎮用地面積和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分別為74.5平方米/人、138.3平方米/人,城鎮建設空間對全縣城鎮化的發展與工業化進程支撐不足,而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量偏大,布局分散,用地粗放,迫切需要從內部挖潛入手,調整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與布局,挖掘存量用地潛力,緩解城鎮建設用地空間不足的矛盾。
——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不盡合理。從上輪規劃實施情況與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和保護的實踐經驗來看,全縣在執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時,保護區劃定標準與目標導向過于簡單,而城鎮空間發展規律重視不足,預留的城鎮發展空間嚴重不足,一些鄉鎮周圍甚至無地可用。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部門規劃缺乏充分的協調與銜接,土地管理行政成本增加。由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部門規劃缺乏充分的協調與銜接,規劃用地指標與布局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存在著規劃不能用地,無規劃又要用地的矛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和綜合協調作用難以有效發揮,而調規成為必然選擇,增加了行政成本。
第三節 土地利用面臨的形勢
本世紀頭二十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我縣經濟升位、產業升級,建設“農業優勢縣、工業特色縣、旅游精品縣”的重要時期。必須科學分析經濟發展和土地利用的新形勢,深刻把握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深入發展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要求,充分認識我縣土地利用和管理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一、機 ?遇
1. 蓬溪社會經濟發展戰略有利于促進土地利用管理方式的轉變
蓬溪縣委、縣政府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生態立縣、 開放引領、三化聯動、文化興旅、實干興縣”的發展戰略,著力打造全省最大的綠色經濟示范區、全國最大的原生態鵝產業基地、全省最大的PIC豬繁育制種和商品豬輸出基地、川中最大的農副產品深加工基地和全國知名的書法文化旅游目的地(一區、三基地、一目的地),形成以新興工業、特色文化與綠色經濟為特色的縣域經濟格局,實現全縣跨越式發展。我縣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將有助于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有利于促進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轉變。
2. 縣域經濟區位優勢逐步強化將有利于我縣土地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
我縣地處川中盆地交通要沖,達成鐵路和成南高速公路沿線,鄰近“盆中交通樞紐”遂寧和“川東片區中心城市”南充,位于綿陽、南充、遂寧三角形的中心點??h城與遂綿高速公路對接工程、遂綿高速公路天福出入口的開設,將進一步增強我縣的區位優勢。交通條件的進一步改善,將縮短我縣與綿陽、重慶的時空距離,也將使我縣更深層次地融入成渝經濟帶,中心城市經濟分工的迅速發展及其產業轉移為我縣經濟發展提供了契機,也必將促進全縣土地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
二、挑 ?戰
1. 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我縣正處于城鎮化加快發展、工業化提速階段,災后恢復重建加速進行,城鎮工礦用地需求將在相當長時期內保持較高水平;按照縣委、縣政府提出的“一三五三”跨越發展思路和奮斗目標,著力打造“一區、三基地、一目的地”,將拉動全縣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進一步增長。隨著耕地保護和“生態立縣”戰略的實施,在土地供給有限的情況下,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將更加突出。
2. 耕地保護形勢嚴峻,占補平衡任務艱巨
隨著城鎮空間的不斷擴大、基礎設施建設的展開以及承接周邊中心城市產業轉移的建設項目的陸續開展,一方面耕地保護難度不斷加大,對我縣保護耕地、穩定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增加了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壓力,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任務艱巨。
3. 統籌部門及相關行業土地利用任務難度大
在用地需求全面增長和土地資源約束的雙重壓力下,受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多元化的影響,各部門及相關行業土地利用矛盾將更加突出,亟待統籌各部門土地利用,調整行業用地政策與優化宏觀布局,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逐步形成特色突出、優勢互補的用地格局。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戰略與規劃目標
第一節 縣域定位與土地利用戰略
一、縣域功能定位
蓬溪縣為川東北小城市,地處四川城鎮發展主軸—達成聚合軸中段、川中交通小樞紐,其功能定位為遂寧市域片區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發展工業、農副產品精加工、深加工,商貿和旅游服務業為主,遂寧東部門戶。
二、土地利用戰略
圍繞蓬溪“生態立縣、 開放引領、三化聯動、文化興旅、實干興縣”的發展戰略,立足于全縣社會經濟有待進一步發展、土地資源的瓶頸約束與土地利用低效并存的現狀,繼續實施更加嚴格的耕地保護戰略,保障糧食安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優先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和完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各項政策,加大建設用地內部挖潛力度,促進全縣節約集約用地;遵循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原則,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保護的關系,促進生態環境良性發展;以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為目標,統籌區域、城鄉土地利用。
第二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結合蓬溪實際,以嚴格保護耕地為前提,以有效促進和保障科學發展為重點,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為核心,統籌安排城鎮、工業園區以及交通、水利等各項用地,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系,全面落實土地用途管制,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第三節 規劃目標
一、社會經濟發展目標
1、人口和城鎮化水平
到2010年全縣人口預測為77.38萬人,2020年全縣人口為78.75萬人。規劃期內逐步加快的城鎮化率將直接影響城鎮和農村人口的結構,預測到2010年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29%,到2020年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45%。
2、經濟發展目標
根據蓬溪經濟發展現狀水平及其發展的條件條件與目標定位,到2010年全縣地區生產總值達到50億元,年均增長保持在13%以上,到2020年地區生產總值達到130億元,“十一五”至“十三五”期間年均增長10%以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取得較大進展,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到2010年三大產業結構調整為31:23:46,到2020年調整為20:30:50。
3、社會發展目標
到2010年和2020年,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將達到6494元和15000元;進一步推進農村醫療改革,逐步實現全縣農村社保全域覆蓋,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達到較高水平,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進一步加強,社會風氣、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進一步好轉。
二、土地利用規劃目標
根據《四川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與《遂寧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結合蓬溪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確定的總體目標,充分考慮資源環境約束條件,用好政策、完善機制,實施保護與保障并舉、集約挖潛和統籌協調并重的可持續發展土地利用總體戰略,規劃期內努力實現以下任務目標:
——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到2010年,全縣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5385公頃;到2020年,全縣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836公頃。規劃期間,全縣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51890公頃。
——建設用地控制目標。到2010年,全縣建設用地控制規模為11714.9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控制規模為9616.3公頃(其中城鎮工礦用地控制規模為1501.3公頃),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為2098.6公頃;到2020年,全縣建設用地控制規模為12419.6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控制規模為10016.2公頃(其中城鎮工礦用地控制規模為1918.4公頃),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為2403.3公頃。
——新增建設用地規模。2006-2020年,全縣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1100公頃以內,建設占用農用地944.8公頃(其中新增占用耕地497.3公頃)。其中2006年-2010年,全縣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400公頃以內,建設占用農用地360公頃(其中新增占用耕地185公頃)。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目標。2006-2020年,繼續推進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補充耕地940.0公頃,完成“占一補一”補充耕地任務量。
——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目標。全縣人均城鎮工礦用地調整為54平方米/人,農村居民點用地占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的比例降低到65.20%,城鄉建設用地內部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調整。
——土地生態建設目標。全縣森林覆蓋率達到26.45%以上,進一步加強高峰山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河岸整治保護區的保護與管理,加強土地生態環境的修復與治理,加大“三廢”治理力度,嚴格控制污染源,減輕對土地和水域的污染,不斷提高土地生態環境質量與承載力,基本實現建設生態蓬溪的主要任務和目標。
全縣土地利用主要調控指標詳見附表2。
第三章 ?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
第一節 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
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的原則
1. 土地利用的社會、經濟、生態效益兼顧的原則;
2. 優先安排農業用地,統籌兼顧各業用地需求的原則;
3. 切實保護耕地,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原則;
4. 適應產業結構調整的原則;
5. 非農業建設用地優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重點建設用地項目原則;
6. 城鎮村建設用地優先注重內涵改造挖潛原則;
7. 合理確定地類調整幅度,保持適度穩定原則。
二、適度調整土地利用總體結構
適應我縣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資源需求的增長,適度開發未利用土地;突破蓬溪經濟發展的土地資源瓶頸,保障建設用地合理需求,穩定農用地面積。
到2010年,全縣開發利用其他用地390.8公頃,土地利用率提高0.31%;建設用地規模增加到11714.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0.32%;農用地面積為107408.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比重保持基本穩定。
到2020年,全縣開發利用其他用地1405.3公頃,土地利用率提高1.12%;建設用地規模增加到12419.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0.88%;農用地面積為107718.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0.24%。
全縣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情況詳見附表3。
三、合理調整農用地結構
保障農業基礎發展用地需求。2005年全縣農用地107413.1公頃,到2020年農用地面積調整到107718.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比重從2005年的85.89%,提高到86.13%。
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嚴格控制建設占用、生態退耕、災毀流失與結構調整減少耕地。2006-2020年全縣耕地減少總量控制在2298.5公頃以內,通過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1612.5公頃,規劃期末,力爭實現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4836公頃以上,全縣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51890公頃以上。
適度調減園地。規劃到2010年園地面積調減至5243公頃,到2020年調減至4016公頃,與2005年相比分別減少149公頃和1376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比重由2005年的5.02%減少到2010年的4.88%和2020年的3.73%。
逐步增加林地。規劃到2010年林地面積增至31656公頃,到2020年增至33076公頃,與2005年相比分別增加1136公頃和2556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比重由2005年的28.41%增加到2010年的29.47%和2020年的30.71%。
合理安排其他農用地。合理調整農村道路、坑塘水面與農田水利用地與田坎等其他農用地結構。規劃2010年其他農用地面積調減至15124.6公頃,2020年調減至15790.3公頃,與2005年相比分別減少854.5公頃和188.7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比重由2005年的14.88%降低到2010年的14.08%和2020年的14.66%。
四、優化建設用地結構
1. 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
適應人口不斷向城鎮集中的要求,增加城鎮和工礦用地規模,適度調減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優化城鄉用地結構。規劃到2010年全縣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整為9616.3公頃,到2020年調整為10016.2公頃。
規劃到2010年全縣城鎮工礦用地面積為1501.3公頃,到2020年增加至1918.4公頃,與2005年相比分別增加202.9公頃和620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比重由2005年的11.47%提高到2010年的12.82%和2020年的15.45%。
到2010年全縣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為8115.0公頃,到2020年減少至8097.8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比重由2005年的71.72%調減至2010年的69.27%和2020年的65.20%。
2. 增加基礎設施用地
保障國家、省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用地需求,統籌安排縣域發展所需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面積,進一步改善全縣投資環境,增加縣域發展能力。
規劃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積為2018.3公頃,到2020年增加至2366.01公頃,與2005年相比分別增加185.3公頃和470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比重由2005年的16.75%提高到2010年的17.77%和2020年的19.05%。
五、適度調整其他用地結構
引導非農建設利用低丘緩坡地和其他用地,加大河流、濕地等生態性用地保護力度,限制生態用地改變用途。在保護和改善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適度開發涪江沿岸可墾灘涂與未利用土地。到2010年,全縣其他用地面積減少到5934.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4.75%;到2020年,其他用地面積減少到4919.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93%,規劃期內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7.07%。
第二節 土地利用空間布局調整
一、耕地和基本農田布局調整
調整現行規劃耕地和基本農田布局不合理的地方,減少耕地保護和未來建設發展的沖突,使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真正得以落實,同時為建設發展預留空間。
本次規劃重點調減了縣城、工業園區、金橋工業港與鄉(鎮)場鎮周邊以及規劃擬建公路、水利等線型工程兩側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根據縣域內耕地數量與分布情況,調減了包括赤城、天福、吉祥、新星、金橋等19個鄉鎮的基本農田面積,包括明月、鳴鳳、蓬南、板橋在內的其余12個鄉鎮則調增了一定數量的基本農田。
二、城鄉建設用地布局調整
根據“統籌城鄉、集聚建設”的指導思想,引導農民向中心村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園區向城鎮集中,合理調整城鄉用地布局,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城鄉建設用地優先保障縣城、上游工業園區、金橋工業港和各重點鄉鎮的發展用地空間;采礦用地用于縣域內磚瓦用頁巖、建筑用砂礫以及縣域北部鹽鹵礦等鼓勵開采礦區用地;農村居民點用地按照拆并零散村、整治空心村和建設中心村的思路,引導農村居民點建設向中心村和集鎮集中,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三、生態建設用地空間布局
優先安排依法設立的自然保護區和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價值國土生態屏障用地。根據生態建設的要求,結合旅游發展規劃,確定各生態保護區的范圍。規劃將高峰山自然保護區、赤城湖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與涪江流域核心區等區域劃為生態保護用地,在城鎮周圍布置生態綠化用地,農業生產區布置農田防護林。
第四章 ?加強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
第一節 嚴格保護耕地
一、落實耕地保護目標
根據《四川新增1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規劃綱要(2009-2012年)》,嚴格按照規劃目標,到2010年和2020年,全縣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385公頃和54836公頃,確保蓬溪糧食安全和省政府下達的糧食增產任務。
規劃期間全縣耕地保有量變化情況詳見附表5。
二、嚴格控制耕地流失
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加強對各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引導和控制,建設項目選址應加強多方案比較論證,盡量少占或不占耕地。規劃期內,全縣新增建設占用耕地面積控制在497.3公頃以內;其中,規劃近期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185公頃以內。
合理引導農業結構調整。合理引導種植業內部結構調整,確保不因結構調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類防護林、綠化帶等生態建設應盡量避免占用耕地,確需占用的,必須按照數量與質量相當的原則履行補充耕地義務。通過經濟補償機制和市場手段引導農業結構調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進行。?
加大災毀耕地防治和復耕力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生產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減少自然災害損毀耕地數量,及時復墾災毀耕地。規劃期內,力爭將災害損毀的耕地面積控制在101.3公頃以內;其中,規劃近期控制在22.8公頃以內。
三、加大補充耕地力度
大力加強農用地整理。深入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重點建設縣域內糧食核心區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穩步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規、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漸進的原則,啟動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示范工程,以搞好村鎮規劃為前提,以內涵挖潛為主,以點帶面、分步實施,逐步開展農村廢棄土地和閑置宅基地整理,開展遷村并點、退宅還田。最終實現農村面貌和居住環境的極大改善和農村居民點用地總規模的逐步縮小。適度開發宜耕耕地后備土地資源。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有計劃有步驟地對紅江、荷葉的河灘地以及吉星、蓬南等鄉鎮的荒草地進行開發利用。規劃期內,全縣通過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1612.5公頃;其中,規劃近期補充耕地364.1公頃。
四、強化耕地質量建設
確保補充耕地質量。加強對占用和補充耕地的評價,從數量和產能兩方面考核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未達到被占耕地質量的,按照質量折算增加補充耕地面積。積極實施耕作層剝離工程,鼓勵剝離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用于新開墾耕地的建設。
穩步提高耕地質量。通過“金土地”工程、沃土工程以及紅層找水、農田節水等工程,大力開展土地綜合整治,提升土壤有機質,改良土壤質地和酸堿度,增厚土壤耕作層,提高耕地糧食生產能力。以中低產田土改造為重點,配套完善農田基礎設施,加強耕地地力與標準糧田建設。進一步推進農業綜合開發,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二節 加強基本農田與保護
一、基本農田面積的調整
2005年全縣基本農田總面積為52123.1公頃,本次規劃從中調出1311.9公頃,占原基本農田總量的2.52%。為確保上級下達給蓬溪縣51890公頃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優先調入了除城鎮周圍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規劃選址外的優質耕地,全縣實際劃定基本農田51990.6公頃,比上級下達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多保100.6公頃,用于規劃期內補劃不易確定具體用地范圍的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對列入重點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時不再補劃,簡化相應用地報批程序。
全縣基本農田調整情況詳見附表8。
二、基本農田保護與建設
將基本農田分布集中度較高、優質基本農田所占比例相對較大,需要重點保護和建設的區域劃定為基本農田集中區,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的保護。全縣主要布局在文井、常樂、天福、紅江、大石、鳴鳳、黃泥、高升、任隆、三風、蓬南、農興和群利13個鄉鎮。
繼續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綜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完善農田基礎設施,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建立基本農田集中投入機制,與農業綜合開發、耕地質量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相結合,集中各類專項建設資金;耕作條件差、生態脆弱的基本農田,要通過土地整治與其他配套農田建設項目,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基本農田質量。
第五章 ?建設用地調控
第一節 城鎮村用地安排
一、城鎮村用地布局
1. 城鎮體系布局
按照蓬溪縣城鄉建設規劃,到2020年,我縣將形成以赤城鎮為中心、蓬南鎮為次中心的“一心四軸兩片”片區式現代化城鎮體系布局。即以成南高速及達成鐵路沿線發展軸、國道318及省道304沿線發展軸、遂廣一級路、遂綿高速路作為我縣縣域城鎮空間發展的兩橫兩縱的井字發展軸,以赤城鎮為中心,基本建設成小城市規模,將七個重點鎮基本建成全縣二級中心鎮,作為全縣片區性中心,帶動周邊鄉鎮發展;普通建制鎮基本建成三級中心,作為本鎮區域政治、文化、經濟中心;全縣各鄉所在地建成四級中心,從而提高城鎮規模和層次,加強吸引力與輻射力,形成空間有序、布局合理、設施完善的縣域城鎮體系。
2. 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
農村居民點用地要以規劃為引導,以集約用地、美化環境、完善功能為重點,實施村莊綜合整治工程,促進村莊布局合理、形象美觀、設施完善。到規劃期末,基本實現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其布局總的思路是:科學規劃,分類指導,逐步實施;總的目標是:布局合理,形態美觀,用地集約。
城鎮內部的城中村,應加強改造,向居住小區集中;城鎮周邊的農村居民點,要加強規劃引導,盡量向城鎮和集鎮集中;一般農村的居民點,要按照農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則,因地制宜,搞好中心村布局規劃,盡量選擇區位條件好、群眾認同度高的位置建設中心村,并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逐步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引導農民向中心村集中。
二、城鎮村用地規模安排
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控制城鎮用地過快擴展與農村居民點的無序擴張。到2010年和2020年,全縣城鎮村用地規模分別控制在9543.2公頃和9943.2公頃以內,凈增用地585公頃。規劃期間城鎮凈增用地不超過605公頃,農村居民點減少面積不低于20公頃。
第二節 建設用地管制分區與管制
為加強對建設用地的空間管制,按照優先保護資源與環境,有利于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結合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安排,劃定建設用地管制區。將全縣范圍劃為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4個區域。
一、允許建設區
包括城鎮村用地區9943.2公頃、獨立工礦用地區73.1公頃,合計總面積10016.2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8.01%。
管制規則:
(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農村居民點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
(2)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應統籌增量和存量用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3)規劃實施過程中,在不改變允許建設區面積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法律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
(4)允許建設區邊界(規模邊界)的調整,須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二、有條件建設區
主要包括一般農地區等,面積1411.3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1.13%。
管制規則:
(1)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
(2)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嚴格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
三、限制建設區
包括部分基本農田保護區、林業用地區、風景旅游用地區和一般農地區,該區面積總計111757.7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89.36%。
管制規則:
(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是開展基本農田建設和農業發展的核心區域,也是土地整理的主要區域。
(2)區內限制城鎮與農村居民點建設,嚴格控制線型工程基礎設施和獨立建設項目用地。
四、禁止建設區
包括高峰山自然保護區、赤城湖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寶梵寺壁畫文物保護區以及涪江河流核心區等,面積約1872.6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1.50%。
管制規則:
區內土地的主導用途為生態與環境保護空間,嚴格禁止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各項建設。
第三節 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安排
一、統籌安排交通運輸用地
規劃期內,通過提高國道、省道及縣鄉公路的技術等級,完成農村道路的擴建和改造,新建公路及配套設施工程等,建立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交通運輸網絡,構建四通八達的交通體系。規劃實施交通重點用地項目25項,其中省級以上重點項目4項。包括達成鐵路的擴能改造、綿遂高速公路和內遂高速公路的新建以及涪江復航工程;其他項目包括遂廣、遂巴高等級公路,遂寧至蓬溪快捷通道、縣城至綿遂高速和S304線至金橋工業港內遂高速連接線的新建,縣城繞城公路、國道318線、省道304線以及部分縣道、碼頭和道班房、客運站的改擴建或新建。規劃項目用地314.3公頃,其中規劃近期安排用地185.3公頃。
二、合理安排水利設施用地
規劃期間。實施水利設施重點建設用地項目14項,其中省級以上重點項目4項,包括升引、武引蓬溪灌區工程以及白鶴林水庫、高升一庫的建設;其他項目包括黑龍凼水庫、赤城湖灌區工程,高升新水庫和紅星水庫改擴建等,規劃項目用地155.7公頃,其中規劃近期安排用地71.2公頃。
三、保障能源設施建設用地
規劃能源設施建設用地項目18項,包括蓬溪、三鳳220KV輸變電及配套工程2項,蓬南、寶梵等110KV變電站與輸變電工程9項,金龍、槐花等35KV變電站與輸變電工程7項,規劃項目用地3.9公頃,其中規劃近期安排用地1.1公頃。
四、合理安排文化旅游用地
規劃期內安排重點建設的文化旅游用地項目包括赤城湖書畫文化旅游度假區、高峰山天街道家文化城、佛學文化藝術博覽苑、中國.紅海、明月古鎮-高洞廟景區等19項,規劃項目用地28.5公頃,其中規劃近期安排用地9.5公頃。
五、合理配置其它項目用地
其他項目用地主要指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或城鎮預留發展區與獨立工礦用地區內選址未定的項目用地,包括交通、水利、環保、教育、民政、發改委、文體旅游等部門或單位的建設項目。規劃項目用地50.9公頃,其中占用耕地22.6公頃。
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詳見附表6-1~附表6-5。
第四節 中心城區土地利用調控
一、中心城區土地利用控制范圍
中心城區規劃范圍涉及赤城鎮的蓮珠橋、周家店、禹城、大石橋、唐家溝、下店子、天燈埝、梨園、任家橋、普安、打鐵埡、福光和屏風,新會鎮的川江和靈芝,鳴鳳鎮的白猴等共16個行政村,全區面積3257公頃。
二、中心城區用地規劃
2005年中心城區居住總人口7.8萬人,建設用地489.2公頃,人均建設用地63平方米。根據上級下達的指標及全縣指標分配方案,中心城區新增建設用地340.5公頃,到2020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總規模從2005年的489.2公頃增加到829.7公頃。
三、中心城區發展方向與空間布局
中心城區建設用地依托城市道路骨架(“Y”型構造),以向南發展為主,東、西兩翼適當拓展,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以現狀城區為依托,布局如下:?
1. 縣城西北——大石橋村片區規劃新增集文化休閑、旅游、居住及城鎮綠化功能為一體的綜合發展用地;
2. 國道318線以西、連接城區與上游工業園區之間的普安村內規劃城區西區間發展用地;
3. 緊鄰上游工業園區以西,規劃在梨園村新增佛博園與園區擴展用地;
4. 上游工業園區以東,沿國道318線與城區邊界延伸,規劃新增城區東區間、城東線以及園區東擴的發展用地。
四、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空間管制
1. 允許建設區
中心城區允許建設用地規模邊界,為中心城區規劃期內相應建設用地和規劃建設用地邊界,規模邊界范圍內為允許建設區,規劃總面積為829.7公頃。
區內應統籌存量和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力度,加強閑散用地整合,鼓勵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開發,積極引導城區建設向地上、地下發展。盡量增加建設用地容積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不突破用地規模邊界,不斷優化城區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
2. 有條件建設區
為適應中心城區發展的不確定性,在允許建設區之外,不突破規劃建設用地規??刂浦笜说那疤嵯?,劃定用于城鎮建設布局調整、優化空間拓展的用地范圍,即有條件建設區。規劃劃定724.9公頃有條件建設區。
本區的劃定,要避讓優質耕地和重要的生態保護資源用地,有利于節約集約用地。區內土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以前,主要用于農業生產和生態保護,須按相應的管制規則嚴格管理。
符合規定,占用本區土地進行建設的,須依據有關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內用地規模。
3. 限制建設區
包括林業用地區、風景旅游用地區和一般農地區,主要是一般農地區,限制建設區1320.3公頃。
限制建設區內土地主要為農業生產空間,限制區域內城、鎮、中心村新增規模,鼓勵更新改造,局部與城市功能相協調;合理布局線性基礎設施和獨立工礦項目用地,確定已布局線路走向且在項目清單名錄中,已預留用地規模的,未來布局需局部調整地視為符合規劃。
4. 禁止建設區
本區主要是位于中心城區的赤城湖庫區水面及近湖岸地帶,全區面積382.1公頃。
該區是城區飲用水源地,主導用途為生態與環境保護空間,嚴格禁止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各項建設。
第六章 ?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
第一節 土地生態建設目標
土地生態建設的總目標:根據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保護、改善、建造生態系統,保護和利用好土地資源,提高土地資源生產力,維護生物多樣性。建立土地的經濟利用與生態建設結合的綜合決策機制,協調管理機制和投入機制。生態破壞趨勢得到遏制,使全縣的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或根治,重點地區的生態狀況進一步優化,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和綜合防災減災能力進一步提高。
第二節 土地生態建設安排
一、加強生態用地的管護
重點保護好區域范圍內的河流、水庫、林地、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如高峰山自然保護區、赤城湖飲用水源保護區與涪江河流核心區域。加強對林地、草地、水域等基礎性生態用地的管護,充分發揮耕地、園地等農地的生態作用。規劃期內,繼續實施退耕還林與天然林保護工程,以期保護與利用相結合,鞏固生態建設成果,提高森林質量與效益。
二、加強農業生態環境建設
遏制生態破壞,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全縣自然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大力開展治水、治污、改土、植樹造林等活動,以生態農業、農業現代化為重點,小流域綜合治理為單元,對縣域內水土流失區域有計劃有步驟的治理,從根本上解決人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水體污染問題。規劃期間通過全縣的50公頃的林木花卉基地與200公頃的竹產業基地以及天公堂“1+2”特色農業綜合開發園區的建設,探索農業生產的發展與生態環境的改善有機結合的可持續發展模式,推動全縣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與農村社會的健康和諧發展。
三、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規劃環保項目13項,主要包括縣城、文井、蓬南、天福、大石、三鳳以及火車站等12個污水處理廠和三鳳垃圾廠的建設。
第七章 ?有序推進土地整治
第一節 土地整治目標
規劃期內全縣土地整治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產出率,確保耕地面積不少于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補充耕地不低于同期減少耕地的數量和質量。
規劃期內全縣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的具體任務是:在完成災后恢復重建土地整理復墾任務以及本輪規劃上級下達補充耕地指標940.0公頃的基礎上,積極開展以農村居民點與農用地整理為主、廢舊公路復墾和未利用地開發為輔的土地整治工作,計劃補充耕地1612.5公頃,其中近期補充364.1公頃,遠期補充1248.4公頃。
第二節 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與安排
一、加快災后恢復重建土地整理復墾步伐
針對地震及次生地質災害毀損的耕地、過渡性臨時安置用地、廢棄居民點的特點,開展以土地整理復墾適宜性評價為主要內容的調查評價工作,并結合災后重建土地利用實施規劃,安排因地震及次生地質災害損毀耕地、臨時占用耕地的整理復墾,適當調整農田布局,適度拆并自然村落,適時復墾廢棄農村居民點,科學有序地實施災后重建土地整理復墾工程。
優先安排和保障實施災后恢復重建土地整理復墾項目。到2010年,完成災后土地整理復墾397.6公頃。其中,復墾農村居民點67.4公頃,完成災毀耕地復墾323.7公頃,臨時安置用地復墾6.5公頃。
二、繼續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
規劃期內全縣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497.3公頃以內,其中,2006年-2010年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185公頃以內。由于生態建設、災毀以及農業結構調整,都將減少一定數量的耕地,規劃全縣2006年-2020年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新增耕地面積不低于1612.5公頃。其中,2006年-2010年補充耕地面積364.1公頃。
1. 農村居民點整理
單獨規劃的農村居民點整理項目按照城鄉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的管理辦法申報立項,規劃期間重點安排了7個農村居民點整理項目,整理規模166.0公頃,規劃項目拆舊區位于文井、天福、鳴鳳、任隆、三鳳、蓬南和金橋等7個鄉鎮。
2. 農用地整理
通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村生活環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到2020年規劃農用地整理區域20507.7公頃,新增耕地2239.4公頃,共計21個項目,分布在縣域內的20個鄉鎮。
3. 土地復墾
根據全縣耕地后備資源調查情況,規劃將明月、吉祥、大石、寶梵廢舊公路納入復墾范圍。規劃到2020年,復墾廢舊公路50.5公頃,新增耕地30.8公頃。由于規劃地塊較小。土地復墾并入相應鄉鎮的土地整理項目,未單獨安排。
4. 土地開發
規劃土地開發面積315.1公頃,新增耕地257.9公頃。規劃期間重點安排了紅江鎮與荷葉鄉的河灘地開發項目以及吉星鄉和蓬南鎮的荒草地開發項目。
5. 土地綜合整治
土地綜合整治包括農村居民點整理、農用地整理、土地開發與土地復墾。規劃期間重點安排在赤城、文井、常樂、天福、紅江、寶梵、大石、鳴鳳、三鳳、蓬南和群利11個鄉鎮共13個項目,規劃實施土地綜合整治12592.0公頃,新增耕地1403.3公頃。
三、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安排
全縣土地整治項目分鄉鎮按先易后難、分期實施、循序漸進的原則,全縣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按照規劃近期(2006年-2010年)與規劃遠期(2011年-2020年)兩個時段進行。
規劃近期土地整治項目18個,項目區整理規模14058.2公頃,涉及15個鄉鎮共計126行政村,預計新增耕地1911.2公頃。規劃遠期土地整治項目27個,整理規模19522.6公頃,涉及22個鄉鎮共計156行政村,預計新增耕地2155.3公頃。全縣土地整治項目規劃情況詳見附表9。
四、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預期投資
根據我縣近年來土地整治項目實施的情況來看,土地開發新增耕地投資水平為9萬元~12萬元/公頃;土地復墾新增耕地投資水平為12萬元~21萬元/公頃;農地整理新增耕地投資水平為15~18萬元/公頃;居民點整理新增耕地投資水平為100萬元~150萬元/公頃,則規劃期內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預計將投資8.88億元。
第三節 土地整治實施保障措施
一、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1. 加大土地整治資金投入力度,保障規劃期內土地開發整理的順利實施。土地整治是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耕地質量與補充耕地的主要途徑,對于實現全縣耕地的占補平衡至關重要,必須保證項目的資金到位。
2. 土地整治所需資金量大,要在規劃期內完成所有的整治目標對于全縣財政來說壓力很大,要多方籌集資金,積極爭取國家投資土地整理項目專項經費支持,廣泛開辟個人和社會經濟實體等民間投資的多元化融資渠道。同時要加強資金的嚴格管理,制定資金管理細則,嚴格資金管理手續,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二、完善技術保障措施
1. 項目的實施涉及農業、林業、水利、土管、城建等,有關業務部門應成立有關技術人員組成技術服務體系,協調配套相關的技術業務處理,切實做到規劃先行。
2. 大力推廣實用新技術,如保護性耕作技術、土地開墾技術、土壤熟化壤肥技術、選用良種等,合理開發全縣耕地后備資源,確保新開墾耕地盡快熟化,成為中高產耕地。
3. 建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信息系統。建立一個能對土地資源的類型、數量、質量、分布、生態環境、利用現狀、動態變化進行科學描述,在三維空間內對土地資源信息進行定性、定量、定時分析,具有快速編制規劃、查詢規劃數據的和圖形、監測規劃實施情況以及對規劃目標進行預警等多功能的土地規劃信息系統,向有關部門提供土地資源的基礎信息和規劃信息服務,并能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系統反饋,修訂和調整規劃。
三、加強項目實施管理
1. 加強組織領導。土地開發整理牽涉面廣,因此縣政府要把規劃納入全縣社會經濟發展計劃,成立專項規劃的組織實施機構,負責規劃的執行。
2. 加強土地開發整理計劃管理。編制規劃的近期實施計劃和年度計劃,通過計劃控制來分步實施規劃。制訂實施計劃,縣鄉政府要簽訂責任狀,實行黨政領導負責制,層層落實,保證項目連續、有序、分期實施。
3. 規范項目管理,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巨大,其運作實施應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和工程招投標制度,嚴格項目工程監理與合同管理,實時公告項目運作工程中的重要事宜,接受公眾監督。同時還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工程質量檢查人員由技術人員,鄉(鎮)、村領導組成,嚴格把關。
4. 政府應制定相應的符合蓬溪實際的土地置換政策,及其有償使用等政策,鼓勵單位、集體和個人參與土地開發復墾整理。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區管制
第一節 土地利用用途分區
按土地的基本用途,將全縣土地劃分為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林業用地區、城鎮村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用地區、風景旅游用地區、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與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等八類土地用途區。
一、基本農田保護區
基本農田保護區:是為對基本農田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劃定的區域。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62828.6公頃。下列土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蔬菜生產基地內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規劃的中、低產田,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集中連片程度較高的耕地,相鄰城鎮間、城市組團間和交通干線間綠色隔離帶中的耕地。為基本農田生產和建設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和其他農業設施,以及農田之間的零星土地。
全縣基本農田面積51990.6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93.64%,占全縣土地面積的41.57%。主要集中分布在文井、常樂、天福、紅江、大石、鳴鳳、黃泥、高升、任隆、三風、蓬南、農興和群利13個鄉鎮,發展方向是糧食、蔬菜和經濟作物。
二、一般農地區
一般農地區:是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外、為農業生產發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全縣一般農地區面積20091.1公頃。下列土地可劃入一般農地區:除已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用地區等土地用途區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則上劃入一般農地區。現有成片的果園、桑園、茶園等種植園用地。畜禽和水產養殖用地。城鎮綠化隔離帶用地。規劃期間通過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園地。為農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農田防護林、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等其他農業設施,以及農田之間的零星土地。
全縣一般農田面積3531.4公頃,占農業用地面積的3.29%,占全縣土地面積的2.82%,全縣各鄉鎮均有分布,其中赤城、新會、文井、寶梵、大石、任隆、三鳳、蓬南、新星和金橋10個鄉鎮分布較多。
三、林業用地區
林業用地區:是指為林業發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全縣林業用地區面積30138.4公頃。下列土地應當劃入林業用地區:現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跡地和苗圃,其中已劃入其他土地用途區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態保護和建設實施項目的造林地;規劃期間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活動增加的集中連片林地;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運輸、營林看護、水源保護、水土保持等設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全縣林業用地面積為3307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6.45%。主要分布于赤城、文井、明月、常樂、大石、鳴鳳、任隆、三鳳和任隆等9個鎮。本區是為發展林業生產和改善生態環境需要劃定的土地利用區。
四、城鎮村建設用地區
城鎮村建設用地區:是指為城鎮(含各類開發區和園區)和農村居民點建設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全縣城鎮村建設用地區面積9943.2公頃。下列土地應當劃入城鎮村建設用地區:現有建制鎮、集鎮和中心村建設用地;規劃期間新增的城市建制鎮、集鎮和中心村建設發展用地;附屬于城鎮和村鎮的開發區等現狀及規劃建設用地。
本區是為城鎮村建設而劃定的用地區,包括建制鎮駐地和農村居民點用地,主要分布在赤城、文井、常樂、天福、大石、鳴鳳、任隆、三鳳、蓬南和群利等鄉鎮。
五、獨立工礦用地區
獨立工礦用地區:是指為獨立于城鎮村之外的采礦地以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發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本區面積73.1公頃,下列土地應當劃入獨立工礦用地區:獨立于城鎮、村鎮建設用地區以外、規劃期間不改變用途的采礦地及其他獨立工礦用地,其中已劃入其他土地用途區的除外;獨立于城鎮、村鎮建設用地區以外,規劃期間已列入計劃的采礦業發展用地;不宜在居民點內配置的其他建設用地。
本區是全縣居民點以外獨立的各種工礦企業、采石場、倉庫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建設用地,除槐花鄉外在全縣各鄉鎮均有分布,其中分布面積較大的有赤城、常樂、天福、大石、任隆、三鳳、蓬南和金橋等鄉鎮。
六、風景旅游用地區
風景旅游用地區:是指為保護風景名勝、自然、歷史文化遺產等特殊用地劃定的土地區域,本區面積110.8公頃。
全縣的風景旅游用地區主要包括赤城湖書畫文化旅游度假區、高峰山自然保護區游覽區、明月古鎮及高洞廟景區、常樂寺景區、中國紅海與黑龍凼生態旅游度假區。
七、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
本區面積1790.9公頃,包括赤城湖飲用水源保護區與涪江河流核心區等區域,分別位于赤城鎮,紅江鎮、金橋鄉、高坪鎮與荷葉鄉。
八、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
本區面積81.7公頃,包括高峰山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與寶梵寺壁畫文物保護區,分別位于文井鎮的高峰山村、白象山村與定香寺村,羅戈鄉的回龍山村,寶梵鎮的寶梵村。
第二節 土地用途分區管制規則
一、基本農田保護區
1. 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基本農田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田道路、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區內的一般耕地,應參照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
2. 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
3. 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建窯、建墳、挖砂、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4. 基本農田集中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鼓勵開展基本農田建設,可進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的建設。
5. 多劃的100.5公頃基本農田用于規劃期內補劃不易確定具體范圍的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包括難以確定用地范圍的交通、水利等線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鎮村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又難以定位的獨立建設項目(如防災救災建設、社會公益項目建設、城鎮村重要基礎設施建設、污染企業搬遷等)。
二、一般農地區
1. 區內土地主要為耕地、園地、畜禽水產養殖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用地。
2. 區內現有非農業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整理、復墾或調整為耕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
3. 不得破壞、污染和荒蕪區內土地。
4. 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油氣井、高壓線塔基、地下管線、通訊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點、工礦區內配置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除外)。
三、林業用地區
1. 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林業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
2. 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類型的營林設施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
3. 禁止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工程項目建設占用征用林地、耕地,要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4. 嚴禁各類建設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及其他各種防護林的用地。
四、城鎮村建設用地區
1. 區內土地主要用于城鎮村建設,須符合經批準的城市、建制鎮、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
2. 區內城鎮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
3. 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
4. 區內建設用地應當整理復墾為耕地或其他農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
五、獨立工礦用地區
1. 區內土地主要用于采礦業以及不宜在居民點內配置的工業用地。
2. 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工礦建設規劃。
3. 區內因生產建設挖損、塌陷、壓占的土地應及時復墾。
4. 區內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
5. 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
六、風景旅游用地區
1. 區內土地主要用于保護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觀,旅游、休憩及相關文化活動;
2. 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批準的保護區規劃;
3. 區內影響景觀保護和游覽的土地用途,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
4. 在不破壞景觀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區內土地進行農業生產活動和適度的旅游設施建設;
5. 嚴禁占用區內土地進行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生產活動。
七、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
1. 區內土地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導用途;
2. 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相關規劃;?
3. 區內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
4. 區內土地嚴禁進行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應逐步退出。
八、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
1. 區內土地主要用于保護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和文化遺產;
2. 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保護區規劃;?
3. 區內影響景觀保護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
4. 不得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