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農村大病保障
2013年1月16日,衛生部介紹,2013年,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重點將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范疇,大病患者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達到90%。納入大病保障的20種疾病: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報銷力度加大
報銷提高5個百分點
從2002年開始,我國逐步建立了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截止到2012年底,新農合制度已覆蓋約8.12億人,覆蓋率達98%以上。2013年,新農合全國人均籌資達到340元,其中各級政府補助增加到人均280元,新農合總籌資額可達到2700億元。
衛生部介紹,2013年,新農合患者看病就醫的實際報銷比例爭取比2012年的50%左右提高5個百分點。?
病種覆蓋面擴大
20種大病納入大病保障
2013年,新農合的重點工作,是擴大重大疾病保障的覆蓋面,提高補償比例,避免農民因(大)病返貧。
衛生部相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將以省為單位全面推開肺癌等20種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已開展大病保險試點的地區,要優先將20種重大疾病納入大病保險范圍,先由新農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進行補償;補償后個人負擔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補償標準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險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補償。二次補償后,困難農民還將額外得到15%的民政醫療救助基金,這樣加起來,總報銷比例可達到90%。?
此外,衛生部對20種重大疾病制定了臨床路徑,遴選基本藥物,并以省為單位,實施集中采購,確保農民重大疾病用藥安全。同時,衛生部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選擇診療條件良好,費用控制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參合農民重大疾病的定點救治機構。一般大病原則上盡可能在縣級醫療機構診治;復雜疑難病例,由接診醫院負責轉診到三級醫療機構。?
衛生部已下發要求,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須簡化并規范重大疾病的結算報銷流程,積極推行定點醫療機構的及時結報和異地結報,結合實際推進新農合與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方便參合農民患者及時得到補償。?
20種大病
納入大病保障的20種疾病: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2 ? 新農合報銷范圍
“新農合”,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新農合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新農合報銷范圍,大致包括門診補償、住院補償以及大病補償三部分。?
報銷范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為: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藥費用)。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同一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住院兩次及兩次以上所產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報銷,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有最高限額。
報銷標準
門診補償
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住院補償
報銷范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周歲以上老人在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大病補償
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支付特殊病種有:惡性腫瘤化療、放療;重癥尿毒癥的血透和腹透;組織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反應治療;精神分裂癥伴精神衰退;系統性紅斑狼瘡(有心、肺、腎、肝及神經系統并發癥之一者);再生障礙性貧血;心臟手術后抗凝治療。其余可報銷的特殊病種,以當地具體政策為準。
特殊病種的特定門診治療包括治療期間必須的支持療法和全身、局部反應對癥處理,一般輔助治療不列入報銷范圍。
報銷程序
參保者出院后,將經患者本人簽字或蓋章的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繳本鄉鎮合管所,經審核后集中統一送交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
注意事項
以下情況不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
(一)非區內定點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費用除外)、未按規定就醫、自購藥品所產生的費用;
(二)計劃生育措施所需的費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醫療費用;
(三)鑲牙、口腔正畸、驗光配鏡、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療、整容和矯形手術、康復性醫療(如氣功、按摩、推拿、理療、磁療等)以及各類陪客費、就診交通費、出診費、住院期間的其他雜費等費用;
(四)存在第三方責任的情況下,發生人身傷害產生的醫藥費依法由第三責任方承擔,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等;
(五)因自殺、自殘、服毒、吸毒、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以及其家屬的故意行為造成傷害所產生的醫藥費;
(六)出國或在港、澳、臺地區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規定不予報銷的藥品和項目;
(八)區醫管會確定的其他不予報銷的費用。
3 ? 農村大病救助政策
農村大病救助對象和標準的政策是:
(一)所有參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隨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的新生兒,凡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范圍:
1.參合農村居民第一診斷或主要診斷患有兒童白血病(0-14周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14周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癥、危重孕產婦等22類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后,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類重大疾病外,參合農村居民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后,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
3.對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外費用規定其占醫療總費用比例上限,一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10%(含10%,下同)、二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20%、市級及市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30%,高于上限的范圍外費用不予救助。
(二)對下列情形,不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范圍:
1.未經批準到本市區域外或者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2.應由政府另行安排專項資金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如預防接種、婚前醫學檢查、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圍內發生的醫藥費用;
3.美容、減肥、陪護等發生的非疾病診療所需費用;
4.因工傷事故、醫療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毆等有明顯責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駕車、無照無證駕駛、偷盜搶劫等違法違章造成自身傷害的,因自殘、自殺、吸毒等造成自身傷害的;
5.流產、墮胎及采取其他計劃生育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三)農村大病醫療救助標準。
1.患22類重大疾病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2.除患22類重大疾病外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4萬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3.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費用和救助金額累計時間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度救助額封頂線10萬元。
(四)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執行時間。
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見施行前,以及持續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后出院發生的屬于大病救助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參合農村居民回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