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簡稱為農地。那么2019年土地將怎樣變動?土地歸大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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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簡稱為農地。那么2019年土地將怎樣變動?土地歸大戶嗎?
現在很大一部分朋友都認為:我地越多,錢賺的越多,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誤區。
隨著經營土地面積增大,一方面會導致風險增加,生產效率降低;另一方面,面積越大投入成本也隨之增大。那么你承包多大的土地才最劃算呢?
關于土地承包大戶這個概念,很多人還不了解,關于土地承包相關的流程,可以看一下: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為此,土地流轉實行自愿、協商的原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無權強行流轉土地。
據了解,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對于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將會變得更加嚴格,將會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工作,保障農村居民的居住權益,針對農村現有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以及宅基地違法處理問題,在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將會增加新的人性化處罰措施,比如說付費使用等等。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于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可能采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征稅!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而對于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河南省近日已經出臺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