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江蘇省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按照“集體發展、農民增收、管理民主”總目標,穩步推進“確權、賦能、搞活”,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做到家底清晰、身份清晰、權責清晰和集體經濟發展路徑清晰,取得了積極成效。
全面推進,清產核資“家底清晰”
一是堅持“三個全面”。全面清查集體資產狀況、全面建立集體資產臺賬管理制度、全面推進集體資產管理信息化。
二是規范工作步驟。流程上實行前期準備、資產調查、公示確認、賬務調整、數據庫和信息系統建設、成果整理、建立登記簿、檢查驗收“八步法”,統一了工作規程、報表體系等方面要求。
三是注重實測實查。集體不動產由測繪公司組織實地測繪,集體資產由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專項審計。四是統一信息系統。開發了集賬內賬外資產一體、市區鎮村組一體、基于地理信息“一張圖”的集體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主攻難點,成員界定“身份清晰”
一是綜合多種因素統籌界定。重點聚焦擁有本村(社區)戶籍,參加第一輪或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正常婚姻、嫁娶、生育情況,合法收養,政府組織移民,本村在讀大中專學生和現役士兵等六類因素,尋求農民群眾公認的“最大公約數”。
二是堅持民主協商討論決定。充分尊重農民群眾意愿,重大事項由農民群眾民主討論決定,通過戶籍調查、人員核對、公示確認等程序進行成員資格確認。
三是注重保護弱勢群體利益。在改革中注重保護婦女等弱勢群體的權益。一些村規定對云貴川等地區嫁入本村,但戶籍沒有轉入的婦女,經群眾民主協商也給予集體成員資格。
因地制宜,股權設置“權責清晰”
一是明確集體收益分配依據。將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對遠郊缺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村,探索把未承包到戶且能產生經營收益的資源性資產進行折股量化。探索了“實際收益法”和“投入成本法”兩種模式。
二是明確股權設置。集體資產股權設置以人口股為主,對成員、資產情況復雜的村,還設立土地股、集體資產積累股等。目前,全市有670個村建立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占比達97%,做到有經營性資產的村應改盡改。2017年全市社區股份合作社實現現金分紅和福利分配約5億元。
三是明確股份權能。全市共有365個村完成股權固化改革,有325個村開展股份繼承權試點,有93個村完成股份有償退出試點。比如,江寧區章村社區在章程中明確了固化后股權的繼承辦法。四是明確不同組織職能。村委會負責社會服務管理和公益事業,社區股份合作社負責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在鎮街經濟實力較強、城鄉公共服務均等發展較好地區,選擇8個村開展村社分設試點,探索村社職能分開、人員分開、財務分開。五是明確集體成員責任。許多村在制定的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中,既明確了集體成員的權利,也規定了依法依規繳納物業費、維護社會治安等應遵守的責任義務。
強基固本,集體發展“路徑清晰”
一是出臺留用地政策。支持征地拆遷地區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貨幣化補償、留地安置、置換經營性物業(股權)三種方式落實村級留用地政策,用于發展集體經濟。
二是支持聯合抱團發展。引導集體經濟實力不強的村改變“單打獨斗”經營方式,支持村集體采取聯合抱團、異地發展等方式發展集體經濟。江寧區、棲霞區有67個村組建4家集體資產股份聯合社,資本金約2.06億元,通過購買優質資產(股權)、承擔實施配套項目,每年獲得8%-10%的穩定收益。
三是激發內生發展動力。改變過去村集體直接辦廠方式,采取以區或鎮為單位,集中規劃建設或購置經營性物業資產增加穩定收入。對經濟薄弱村、欠發達村,市財政每年每村安排60萬元和40萬元,用于獎補村級發展能力建設。南京市經濟薄弱村村均擁有標準廠房5000平方米,年租金收益30萬元左右。四是強化公開交易。建成7個區級和46個鎮街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全部為事業單位,集體資產資源流轉交易必須全部進入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做到“應進必進”。全市農村產權已累計交易7663宗,交易額達33.2億元,累計為村集體增收減支9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