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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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省林權轉讓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守信。
一、轉讓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狀況
林權證號:
坐落:
小地名:
面積:
林種:
樹種:
蓄積量:
(株數)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合計
合計轉讓面積(大寫): 畝。
二、轉讓方式、期限及用途
森林、林木和林地以_____________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流轉給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讓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進行本合同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讓價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讓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讓價款 元,以后每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讓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森林、林木和林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后,甲方與丙方在上述地塊上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森林、林木和林地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甲方按約定交付轉讓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3、甲方確認轉讓給乙方的森林、林地和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乙方在經發包方的同意下,可以對林地再次流轉,但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轉讓截止期限。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價款。
5、責任山轉讓由乙方與丙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6、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讓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讓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讓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轉讓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讓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3.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4.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八、其他事項
1、森林、林木和林地轉讓后,甲方應協助乙方及時向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權證》變更登記。
2、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壹份,縣級林權登記機關備案壹份(如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內容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鄉鎮人民政府或鄉鎮林業站、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