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本政府運用經濟、法律手段扶持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日本這樣一個典型的人多地少、資源稟賦極差的國家,能夠從傳統農業發展到高度產業化的農業,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采取有效的宏觀政策,扶持和推動產業化的發展。
首先是通過財政金融手段,增加對農業的扶持,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上世紀 50 年代,日本政府對農業的財政投入已占國民經濟投資的 20%左右,以后對農業的投資呈增長的趨勢,目前已超過 40%。投資的重點一是農業產品價格補貼(特別是大米);
二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改善,主要以補助金和長期低息貸款的方式進行。日本政府財政支農的另一途徑是對農產品價格的干預,即政府通過對農產品進行買賣影響市場供給,達到穩定農產品供給和價格的目的。其主要手段有兩種:對大米、煙草等實行的直接價格管制;對其他農產品實行的間接管制。正是政府強有力的價格干預,保持了農產品的較高價格,保證了農民的合理收益和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在金融政策方面,政府主要采取優惠信貸投資。早在 20 世紀 50 —60 年代,日本政府就先后設立了“農林漁業公庫資金”、“災害資金貸款”、“農業改良資金無息貸款”和“農業現代化資金貸款”,為農業提供長期低息或無息貸款,滿足了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中的資金需求。 同時,日本政府還運用法律手段,強化對農業產業化的扶持。正是通過逐步建立起來的高度法制化的軌道,日本才能長期保持對農業的巨大投入。
日本政府根據農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先后制定了大量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法律。如 20 世紀 50 —60 年代,就先后制定和頒布了《農業改良促進法》、《耕地改良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主要作物種子法》、《農業改良資金助成法》、《農業協同組合法》、《農業基本法》、《農業現代化資金助成法》、《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法》等法律。同時,日本政府還通過一系列的經濟、行政手段來確保這些法律的貫徹和實施。完善的農業法律是日本政府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關鍵因素之一。
2、 農協的組織保障農協組織是根據法律、依照農民的意志建立起來的農民自己的組織。日本農協通過各項業務,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使農戶分散、孤立的行為變成有組織的團體行為,提高了農戶的組織化程度。 農協的營農指導員在產業化經營的產前、產中、產后都會為農戶提供幫助:產前按專業把農戶組織起來,根據農協提供的信息以及農戶的實際情況,幫助各農家編制生產與經營計劃,并在取得信貸資金、開發引進低成本高收益的技術、推廣優良品種及制定合理的耕作制度等方面提供具體幫助;產中按規劃供應農藥、化肥及其他生產資料,并進行具體的技術指導;產后接受農戶的委托,對農產品分級包裝并運往市場。 此外,農協還提供農業經營委托服務,接受會員委托代為從事農田作業和農業經營管理,從收益中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其余全部歸委托人。這種農業經營委托服務,促進了農業經營的規?;图s化,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要素利用的規模效益。有些農協還自辦研究所、信息中心,使研究成果迅速轉化為生產力。
農協的主要業務還是購銷服務,農民通過農協采購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繁瑣的事務由農協一手包辦,集合了共同采購的成本優勢,避免了分散銷售的惡性壓價,這種批量買賣的方式讓農民在價格上得到實惠,增加了農民收入。此外,對于農戶個人無力購置的大型設施,農協還提供共同利用設施的服務,比如為農業生產和銷售服務的大型農用機械、農機具修理工廠、共用肥料配合設施、蔬菜育苗設施、農產品加工儲藏設施等。因此,具有濃厚的政府機構性質的農協,是引領日本農業走向社會化、規?;挠辛Φ慕M織保障。農協把市場與農戶緊密聯系起來,簡化了市場交易關系,實現了交易的規模經營,降低了市場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場交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