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林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林業產業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林業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我省林業產業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林業廳聯合制定了《湖南省林業產業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湖南省林業產業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林業廳
2015年9月1日
湖南省林業產業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林業財政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和激勵作用,進一步促進我省林業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湖南省林業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湖南省林業產業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省林業產業建設的資金。專項資金設置年限定為三年,到期后自動終止,確需延續的,重新評估后按新設專項程序報批。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講求效益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實行制度辦法、申報指南、分配結果、績效評價報告等事項公開。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申報條件
第六條 支持范圍:
(一)林產基地建設:用材林、經濟林、竹林及花卉苗木、林下經濟等;
(二)林產園區建設:園區的規劃、設計;園區水、電、路、氣、通訊、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
(三)林產加工建設:木竹加工、木本油料加工、林化、林藥、林紙、林食、林板;
(四)林產文化建設:森林旅游、生態文化產業;
(五)林業產業建設有關的業務開支;
(六)需要支持的其他重點項目和重要事項。
第七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對象為符合項目建設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第八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林業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二)項目具有較好的生態效益或經濟社會效益;
(三)符合當年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審查
第九條 每年第四季度,由省林業廳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并在省林業廳門戶網站公開。
第十條 省屬單位項目直接行文報省林業廳。
市級項目、非省直管縣市項目由市州林業局組織申報,市州林業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匯總后,行文上報省林業廳。
省直管縣市項目,由縣市林業局組織申報。縣市林業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匯總后,行文上報省林業廳,同時抄送市州林業局備案。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一)項目申報承諾書;
(二)項目資金申報表(參考格式見附件);
(三)市州、省直管縣市林業局的項目申報文件;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條 省林業廳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和初步審查。初步審查包括:
(一)申報的對象、項目是否符合項目申報要求。
(二)報送的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文本格式是否清楚、規范并符合要求,申報項目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三條 對初步審查合格的項目,由省林業廳選取專家進行評審。省林業廳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年度資金預算規模,確定資金支持項目和安排方案。
第四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省林業廳按照確定的資金分配方案行文報省財政廳審核,省財政廳審定后下達專項資金,對市縣的轉移支付資金應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六十日內下達。資金分配結果在省林業廳門戶網站公開。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申報項目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進度實施項目建設;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林業部門負責資金執行情況的檢查,建立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并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提出評價意見,績效評價結果在省林業廳門戶網站公開。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違反規定的,由財政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問題嚴重的應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對弄虛作假,或不按規定用途、范圍使用資金的,可停止或暫緩撥付資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湖南省林業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