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地變性成為商業地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相信很多人對此不太清楚,今天我們對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者提出以下幾個注意事項:
1、有政府批文,即經政府批準(包括政府、規劃局、國土局等);
2、如果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約定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則無需經過招拍掛程序;
3、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變更合同;
4、補交土地差價。法律文件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