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以縣為單位計算只減不增
聚土網 2019-11-06 13:52
摘要:
11月5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監管的通知》,提出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以縣為單位計算,只減不增。
為有效防控非洲豬瘟,維護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農村部5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以縣為單位計算,只減不增。《通知》要求,強化生豬屠宰企業監管。一是從嚴審批定點企業。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以縣為單位計算,只減不增。二是開展重點地區企業資格復核。各地要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12號公布的名單,重點組織對生豬屠宰企業數量超過10個的縣(市、區)開展自查,堅決關停環保設施設備不符合要求、屠宰設施設備陳舊、屠宰工藝落后等問題企業。三是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各地要督促生豬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完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按要求配備肉品品質檢驗員,按規程實施肉品品質檢驗。提供代宰服務的企業要切實落實生豬入場查驗、肉品品質檢驗、出廠檢查、無害化處理以及車輛進出場消毒等要求。《通知》明確,嚴格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各地要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建立健全非洲豬瘟自檢制度,按照“批批檢、全覆蓋”原則開展非洲豬瘟檢測。生豬屠宰企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的,要按規定程序上報并規范處置,嚴禁相關生豬及其產品流入市場。對流通、加工環節檢出的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溯源到的屠宰企業,一律停產15天,經嚴格消毒、檢測評估后恢復生產,對撲殺的生豬、銷毀的生豬產品不予補償。對于生豬屠宰違法犯罪行為,《通知》強調,各地要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線索,并在技術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好公安機關辦案。要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市場經營環節“兩章兩證”查驗后的確認工作,并做好證章標志追溯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從嚴處理。《通知》還強調,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規程開展動物檢疫工作,對符合條件、依法合規調運的生豬和生豬產品,不得以保障本地市場名義拒絕出具跨省調運動物檢疫證明;不得通過暫停動物檢疫出證等方式限制生豬和生豬產品流通;不得違規收費或倒賣動物檢疫證明,擾亂正常市場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