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遼寧省財政廳批準,擬將于洪區沈大路31號綜合樓房產(產權單位:遼寧省殘疾人聯合會)在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向社會公開掛牌轉讓,底價為2334萬元人民幣。
該房產位于于洪區沈大路31號,北綜合樓建筑面積3108㎡,南綜合樓建筑面積925.48㎡,車庫5個107㎡,總面積4140.48㎡,土地使用面積2457.90㎡,有房屋所有權證,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無契稅證。
轉讓標的相關事項聲明:
1、本次房產轉讓以實物現狀為準,出讓方可組織意向受讓方對該標的進行現場查勘,不對相關設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擔保。
2、轉讓價格為出讓方凈收入。除交易過程中應由出讓方承擔的營業稅、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外,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產權轉讓、過戶更名等的一切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3、該房產目前租賃已到期,租賃期至2013年11月15日。出讓方保證在簽訂交易合同后6個月內騰空房屋。
4、南綜合樓:地上為6層,出售1-2層,1-2層總建筑面積為925.48㎡,出售后3-6層公共設施維修維護由受讓方負責溝通解決。
5、該項目摘牌保證金為780萬元,摘牌方應辦理相關摘牌手續并在掛牌有效期內將保證金交納至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方具備摘牌資格。
6、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剩余交易價款自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轉入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7、交齊全部價款后,出讓方配合受讓方辦理各項更名過戶手續,土地為劃拔用地性質,成交價款中已包含土地出讓金,土地資產未經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備案及規劃,成交后受讓方承諾按土地規劃部門意見辦理,不因土地規劃部門規劃面積變化而調整成交價款,出讓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出現的風險責任及不承擔除土地出讓金以外的其他稅費。
8、如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公告時間付清全部交易價款的,則出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合同,同時,受讓方應按交易合同的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9、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標的資產評估報告并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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