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揭示:
? 1、擬轉讓資產為2008年開發建成的位于高安市新宇小區內的席家路段臨街1-13號店面、瑞陽大道路段臨街14-70號店面,共計70間,面積5452.88平方米,以單間店面設定為70個標的轉讓(標的詳細情況見附件)。
?2、標的資產掛牌或者拍賣只為確定買受人及價格;雙方必須進場交易,簽訂產權轉讓合同及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后,仍需憑省產交所交割單按當地房管部門要求履行房地產交易手續。買賣合同相關條款不得違背本公告的原則約定。
?3、標的資產中的多數店面已出租,租期至2016年12月、2017年2月不等(具體租期及第一年租金見附件);標的成交后,依據“買賣不破租賃”的相關法律規定,買受人應繼續履行就轉讓標的已簽訂的租賃合同,出租方的權利義務從完成產權變更手續后由買受人履行。
?4、店面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必須按本公告要求對該標的進行報名申購及參與競價,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優先受讓權。意向買受人可申購多個標的,每個標的不接受聯合申購。
?5、標的資產掛牌面積僅供參考,辦理產權證的面積以政府部門測定面積為準,但交易價款不作調整。
?6、該小區部分店面存在內部結構改變、外墻滲水、衛生間堵水等現象,但不影響使用,按標的資產現狀轉讓,轉讓方原則上不再作恢復或修繕。?
7、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點為《江西省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的24時整。
轉讓基本要求:
? 1、轉讓標的掛牌期自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8日17:30止,意向買受人須在掛牌截止時間前向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提出對該標的的書面受讓申請,掛牌期滿后兩個工作日內,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對意向買受人進行資格審查,對資格審查通過的意向買受人發送資格審查通知書,意向買受人須按通知書的要求,按每個標的交納交易保證金20萬元至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另行通知,以到帳時間為準),否則取消其競買資格。
?2、掛牌期滿后每個標的如只有一位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按通知書的要求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可確定該意向受讓人為買受人;如同一標的有兩名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按通知書的要求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則該標的采用拍賣方式確定買受人(拍賣事項另行通知)。
?3、買受人一經確定,其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即轉為定金,定金不計利息沖抵部分價款,但定金性質不變。買受人被確定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江西省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10日內付清全部價款,否則,即視為買受人違約并自愿放棄受讓資格,其所交定金不予退還,轉讓方有權另行處置該標的。其他意向受讓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買受人確定后,按省產交所規定辦理完退款手續后三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4、在辦理(國土、房管部門)產權變更過戶過程中,買賣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相關費用。轉讓方在2個月內配合受讓方按有關政策要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逾期由受讓方自行辦理。
?5、掛牌交易環節產生的掛牌公告費、省產交所交易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產權交易經紀公司代理費由雙方各自承擔。若采取拍賣方式確定買受人,拍賣程序的相關費用及中介機構傭金由受讓方承擔。
?6、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為對轉讓標的期間,意向受讓人可以實施盡職調查和現場踏勘,對標的相關信息作全面、準確的了解,對競買程序、優先購買權行使方式及應承擔的相關費用應充分知曉;轉讓方對意向受讓人實施的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人通過資格確認并繳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人對該標的現狀、相關交易風險、優先購買權行使方式及應承擔的相關費用等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交易風險。
受讓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的企業法人、自然人;
?2、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本次所轉讓資產位于高安市新宇小區內的席家路路段臨街1-13號店面、瑞陽大道路段臨街14-70號店面,共計70間店面,總面積5452.88平方米,掛牌價格5372.4萬元,分70個標的轉讓。?
??? 本次掛牌的全部標的所處區域為高安市區繁華路段,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公共配套設施齊全,有較好的經營投資前景。
? ? 聯系人:?彭??昊 13970574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