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sw201508012? | 公告號 | 201508023? | 公告類別 | 房產、土地? | |
轉讓申請與承諾 | ? |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農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 | |||||
標的名稱 | 哈爾濱市香坊區香坊大街副49號一層房產掛牌轉讓? | |||||
資產來源 | 中國農業銀行抵債資產?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基準目 | 2014年7月9日? | ||||
資產評估值 | 291.07萬元? | |||||
轉讓底價 | 292萬元? | |||||
交易方式 | 掛牌轉讓? | |||||
掛牌日期 | 2015-08-28? | |||||
掛牌截止日期 | 2015-09-28? |
? 房屋建筑物 | |||||||||
坐落位置 | 建成年月 | 房產證號 | 目前用途 | 附屬設施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總層數 | 所在層數 |
哈市香坊區香坊大街副49號? | 1996? | ? | ? | ? | 538.32平方米? | ? | 19? | 8? | 1? |
批準文件、內部決策文件 | 中國農業銀行黑龍江分行營業部資產處置管理委員會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農業銀行黑龍江分行營業部? | |||
交 易 條 件 |
信息公布公告期 | 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如在公告期內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不變更公告條件,按照7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期,最多延長一個周期。 公告期滿,只征集到一個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受讓方,公告期延長7個工作日,延長期內沒有新的意向受讓方, 可以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
拍賣? | |||
價款支付方式 | 全額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 | |||
保 證 金 設 定 |
交納金額 | 30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15年9月28日15時30分? |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保證事項 | 成交前保證金不可退還? | |||
處置方法 | 如違約,保證金全額不予退還?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農行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不得購買。 2、意向受讓方須在2015年9月21 日至9月28日15:30期間向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交納保證金并辦理相關手續。 3、瑕疵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或可能存在的潛在瑕疵(包括已經告之的現狀、瑕疵及未告之的全部瑕疵), 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解決瑕疵,轉讓方不能保證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對標的已知及潛在的瑕疵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產權過戶手續是否能夠辦理以及如何辦理。 5、意向受讓方需根據自身的買受能力參與競買,參與受讓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資產的所有瑕疵均完全接受,已知資產全部瑕疵情況,買受成功后,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由資產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如果產生糾紛,受讓方放棄對轉讓方和我單位的追償,轉讓方和我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6、公告期內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應當場報價,不能退款,不報價的即視為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7、受讓方需在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成交價款和交易傭金,價款支付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協議》,簽訂協議后2個工作日內產權交易中心將轉讓價款劃入轉讓方指定賬戶,標的交接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在《轉讓協議》約定。 8、受讓方須承擔標的轉讓和過戶發生的一切稅、費(含轉讓方應承擔的一切稅、費及交易服務費或傭金)。 9、標的可能存在欠繳稅、費的可能(產權過戶費用及其他各項稅、費,如水、電、氣、供暖、物業費等),所欠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一、資產基本情況 此次轉讓的房產證載地址為哈爾濱市香坊區香坊大街副49號,根據房產證記載:設計用途為辦公,混合結構,房屋總層數為8層,我單位所在層數為1層,建筑面積538.32平房米。 房屋所有權人為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市太平支行,產別為全民單位自管產。產權證號為:哈房權證香字第00001447號。未辦土地使用權證。 二、資產的取得 1999年12月1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1999)哈經初字第800號民事調解書,將位于香坊區香坊大街副49號房產,抵償給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市太平支行。 三、資產瑕疵情況 1、抵債房產涉及多個訴訟案件,收回困難,存在法律風險。 2、實物資產未實際接收到,被他人非法占用,涉及多人占用,強遷困難,買受人存在將房產競買后無法遷出占用人的風險。 3、我行抵債房產被他人占用,意向競買人存在無法取得到競買房產的風險。 4、資產存在的占用情況,買受人在競買資產前需自行了解占用人及占用情況,買受人自行解決占用、清理等事宜,我行不負責清理。資產清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5、自2006年起哈爾濱市熱力公司香坊第三分公司負責我行抵債資產的供熱及物業管理,欠該熱力公司供熱費、供熱滯納金及物業管理費用,競買人需先行將上述欠費補齊。 6、房產可能產生的房屋租賃費水電費及其他不可預知的費用無法預測,以及2006年哈爾濱市熱力公司香坊第三分公司管理、供熱之前可能存在的一切費用,均由買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擔。 7、房產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8、買受人成交后自行辦理一切過戶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包括銀行應承擔的稅、費,我行不承擔任何稅、費及責任。 9、意向受讓方在購買前,有義務對資產的現狀、權屬、瑕疵情況進行調查了解,意向受讓方應書面簽訂知曉該房產所有瑕疵的承諾書,買受人應同時承諾不會因為資產瑕疵未解決而訴訟銀行,不能延遲或拒絕付款。資產轉讓以現狀為準。 10、該房產目前(即自法院下達調解書將該資產抵償給我農行太平支行之日)所欠費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和轉讓及權屬變更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11、該標的物的使用功能、實際面積和配套設施在本次轉讓時,以資產轉讓時的現狀為準。 12、此次轉讓僅轉讓房產,不含土地。 13、該房產轉讓過程涉及產權風險、市場風險、法律風險,上述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涉及交易過程的一切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我行不承擔任何稅費。買受人購買前,有義務對房產的現狀及權屬情況和資產占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資產買受人需有解決資產所有瑕疵能力。 14、本次轉讓不設定優先購買權。 四、其他說明 1、我單位依據轉讓方提供材料進行披露,不對標的的瑕疵負責。 2、意向受讓方必須認真實地查驗勘驗、了解掌握轉讓標的現狀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一旦交納保證金和受讓手續即表明接受標的一切現狀(包括瑕疵),受讓方與轉讓方以現狀進行交接。房產面積以辦理權屬證明更名過戶時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實測為準,成交后,如發現與公告數據有出入,不改變本次交易結果,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做調整及退換。 3、受讓方如未實地查驗、了解掌握轉讓標的實物現狀、瑕疵或未核實確認其真實情況而受讓,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保證金指定賬戶: 戶名: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其他單位保證金 賬號:08068262600000020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匯金支行; 大額支付號:103261006829 此賬戶交納保證金時僅能轉賬,不可存入現金。 5、2015年9月21至9月28日15:30期間,意向受讓方須持我單位或“中國農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不良資產處置入圍拍賣機構”(產權交易中心網站公布)簽訂的《競買協議》及在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農行保證金專戶的保證金存款證明到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競買登記手續并通過互聯網進行首次報價,不報價者視為違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6、自由競價時間為9月21日9:00至9月29日9:00 限時競價開始時間為9月29日9:00 7、協議成交的,受讓方按黑價行【2013】93號文件標準支付服務費;拍賣成交的,受讓方按成交價的5%支付傭金。 8、我單位接受委托進行資產轉讓公告,公告全部內容由轉讓方提供,轉讓方、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及我單位工作人員對標的所作的介紹說明,僅供參考,不構成對標的品質狀況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的任何保證;若實際情況與公告不符,或有未披露的重大應披露事項,不改變本次交易結果,由此產生的法律問題及相關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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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魏先生?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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