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海南省農業廳印發《2018年海南共享農莊創建試點申報方案》。繼去年底海南創建首批61家共享農莊試點的基礎上,2018年計劃再創建70個共享農莊,市縣申報數量原則上不搞區域平衡。
“一、共享農莊概念”
共享農莊是指以充分涵蓋農民利益的經濟組織形式為主要載體,以各類資本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為建設運營主體,以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為支撐,以農業和民宿共享為主要特征,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服務功能于一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的鄉村振興綜合經營發展模。
“二、申報主體”
《方案》提出,2018年海南共享農莊創建試點申報主體,重點考慮從事種植業及休閑農業等的生產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畜牧業類申報項目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取得排污許可證。
“三、創建試點項目”
創建試點項目分兩大類:
一類是現有設施基礎條件較好的,擬通過改擴建升級為共享農莊的改擴建類項目;
一類是資源稟賦條件很好、申報主體理念先進、有實力、市縣支持力度大,擬建設共享農莊的新建類項目。
“四、創建原則及要求
申報主體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申報項目應符合轄區“多規合一”,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改擴建類項目要具備,新建類項目策劃設計方案、實施方案要具體明確):
(一)區位條件優越,基礎設施完善。
(二)產業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準確。
(三)休閑設施配套,產業有機融合。
(四)經營主體明確,管理服務規范。
(五)農戶積極參與,農民多方受益。
(六)融資機制明確,發展潛力巨大。
(七)“莊主”理念先進,運營模式創新。
“五、不受理條件”
《方案》特別強調,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特別是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或私人莊園會所建設,要及時責令其整改,并上報省農業廳;整改不徹底的,由省農業廳取消其創建試點資格。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危害農民利益,發生安全生產、農產品及食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取消其資格。同時在下批次組織申報創建試點時,相應減少該市縣名額。
七種情形不予受理共享農莊申報:
未突出以農為本,農莊布局和業態發展上與農業未能有機融合,以非農業產業為主導產業;
沒有通過市縣農業、規劃、國土、住建、旅游等部門聯合初審的;
不能帶動貧困戶就業和產業增收;
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
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差,生活生產垃圾、農業面源污染等不能無害有效處理;
違反國家土地管理使用相關法律法規,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或私人莊園會所建設;
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鋪攤子等情況。
“六、申報口徑及流程”
(一)申報口徑
轄區市縣農業(休閑農業)主管部門申報。
(二)截止時間
2018年8月20日前報省農業廳
(三)申報流程
業主申請:
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按建設項目類別,委托具有農業生產、園林景觀、建筑設計等資格資質設計單位,編制項目策劃設計方案。
市縣初審:
轄區市縣主管部門聯合農業、規劃、國土、住建、旅游等部門,對申報主體項目現場考察,在此基礎上進行初審,填寫評分表,符合條件的出具評審報告、簽署意見,按確定最優項目排序向省農業廳推薦,不超過上限數額。
評審認定:
省農業廳受理申報材料后,組織省推進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及專家現場考核評審打分,提出評審意見,并根據綜合考評分數進行排序。
按照“當年先創建、次年再認定”要求,申報主體組織開展創建試點工作。創建滿一年后,申報主體向市縣農業(休閑農業)主管部門申請驗收,驗收合格的正式認定為海南共享農莊,準許使用海南共享農莊標志。
近兩年來,“共享經濟”理念逐漸深入人心,一些個人、團體、企業等開始嘗試共享農莊開發建設。海南無疑走在了全國的前列。2017年4月,海南省政府從官方層面首次正式提出“共享農莊”的概念,并在同年6月,召開了“以發展‘共享農莊’為抓手建設田園綜合體和美麗鄉村”培訓推進會,共享農莊被定位為解決城鄉發展中諸多問題的有力武器。同年9月,《海南共享農莊創建試點申報方案》發布,海南開始共享農莊試點工作,截至2017年底,海南省公布了首批61個共享農莊試點,成立了海南共享農莊聯盟,共享農莊已經成為海南解決城鄉問題的重要載體。
此外,一些省市也已經通過企業為主體的方式,加入共享農莊建設。如北京已有2000多套農莊加入“共享農莊”,并對外公開出租,年租金在2~5萬元不等,其出租的房屋可以提供定制裝修的服務等。
綜合來看,共享農莊開發還處于起步階段,出租閑置的鄉村房屋,共享鄉村的農田及有機農作物是目前主流的發展模式,市場對以使用權為核心的共享農莊產品具有一定認可度。但顯然,共享農莊提供的產品還缺乏對共享理念充分的挖掘,互聯網、物聯網等新技術的介入也顯不足,共享平臺的構建模式,以及企業、政府、農戶的合作機制還在探索中,這些都需要參與者在未來發展中轉變觀念,尋找共享農莊開發建設的創新點與突破點。
一、共享農莊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
1.以閑置的存量資源助力鄉村振興
共享農莊以“共享”作為開發、建設、運營的基礎層理念,通過對鄉村閑置宅基地、農地、廢棄倉儲等資源的共享性包裝使用,共享農莊充分調動了鄉村的存量資源,為村民閑置的田地、住房等注入經濟價值;并在農旅融合的大前提下,通過融合產業、新型業態的打造,帶動產業發展,實現鄉村經濟的供給側改革,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2.多主體開發,多方受益
共享農莊的建設涉及政府、企業、農村合作社、農戶等多方利益,政府希望通過共享農莊提高農民收入,實現鄉村發展;企業希望通過共享農莊踐行企業責任,獲得合理收益;農戶希望通過共享農莊實現就業,提高收入。與一般的鄉村項目不同,共享農莊通過閑置資源將三者結成利益共同體,使多方受益。
3.技術為核心,實現產品的私人定制化
共享農莊除提供一般農莊的土地租賃、托管代種、產品認養、度假住宿等產品外,它將依托共享理念,以土地、房屋等資源的時權為單位,提供私人化的定制產品。如時權民宿將根據消費者需要,在其入住前,對房間進行不同的布置。此外,依托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消費者還能夠遠程參與農田的生產與日常維護,農產品的全程跟蹤等。
4.引領新型生活方式
所有權不再重要,使用權將越來越被看重,這一共享理念將通過共享農莊得到真實的體現。消費者通過租賃農莊的土地、房屋,可以實現工作日在城市打拼,休息日歸隱田園的城鄉兩級生活模式。以使用權為核心,共享農莊式的產品正在并將要改變人們方方面面的生活理念與細節。
二、共享農莊的結構
(一)共享結構
共享農莊的共享包括了鄉村閑置資源的共享、農產品的共享、資本技術的共享、收益的共享、市場的共享等多個維度。其中,鄉村閑置資的農田與宅基地的共享是核心,它是連接農戶、消費者、政府、企業、農村合作社的紐帶。鄉村閑置資源的共享主要體現在消費者共享民宿、共享農村的餐飲及生活方式、共享農戶的生產資料(包括農田、農具、果蔬種植等)、共享農產品。
以鄉村閑置資源為基礎,共享農莊的共享包括企業與村集體、農民間的股權共享、收益共享;消費者與農民間的資產共享、生產資料共享、生活資料共享、情感共享;開發企業與第三方企業間的市場共享、客源共享等。其中,股權共享、資產共享、生產資料共享和生活資料共享是基本的共享結構,其具體體現在房屋與田園資源的共享。在房屋共享方面,消費者通過購買一定比例的使用權,從而實現一定期限內一段時間的使用權,同時還享有轉讓、饋贈、繼承等系列權益。這些權益可以通過時權交換公司這個平臺實現分地域實權的交換。在田園共享方面,通過時權共享、產品共享、生活共享、股權共享(農民、合作社、投資人、消費者的股權三結合)、資產共享和生產生活資料共享等模式,實現土地的流轉,使消費者共享土地品種選擇權、土地種植權、農產品采摘權及處置權等權利。
(二)發展結構
企業通過構建共享交易平臺推動共享農莊的建設與發展。共享交易平臺作為一種媒介,主要對接的是鄉村閑置資源與消費者需求,從而實現閑置資源的社會共享。具體說就是鄉村提供土地、房屋、食品等,消費者通過這個平臺實現這些資源、產品的共享。而共享農莊提供的就是這樣一個平臺,通過協調農戶、企業、政府的不同角色,整合資源,構建交易平臺,實現鄉村與消費者之間的共享。共享農莊是在農戶、企業和政府共同支持下建立的,其中農戶提供資源支持,企業對共享農莊進行頂級的規劃設計和開發運營,政府支持引導共享農莊建立并提供保障。
三、共享農莊的開發運營模式
(一)頂層設計
從共享農莊的本質來看,共享農莊是共享理念、平臺化思維與度假結構、農莊開發結構彼此融合的實體呈現。因此,共享農莊的頂層設計應在充分考慮政府、企業、村集體、農戶、消費者各方利益基礎上,從資源開發到農莊運營的一體化角度,對農莊的度假結構、農莊整體開發結構、共享模式進行綜合性落地設計。好的頂層設計應實現區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文化效益的最大化。
共享農莊的度假結構以鄉村旅游度假居住為前提,田園生活為依托,消費者多維度的需求為導向。重點打造生態環境度假、農家餐飲度假、田園勞作度假、鄉村文化度假、鄉村生活方式度假等度假內容,形成集住宿、餐飲、休閑、觀光于一體的度假支撐能力。農莊整體開發結構則需要統籌考慮農莊從土地獲取到產品運營的全過程,包括農戶與整體關系的處理,農莊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農莊集散結構的搭建,共享平臺的搭建運營,項目的投入產出預算等各方面內容。共享模式則包括共享理念在農莊開發、建設、推廣、運營等各階段的滲透,以及與各主體間共享機制的構建。
(二)合作機制
共享農莊的合作建設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即以企業為主體的“企業+農民”或“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的模式,以農民合作社為主體的“農民合作社+農民”的模式,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的多種形式股份合作模式。其中,企業為主體的模式是目前最常采用的模式,在這一模式中,主要涉及到企業與政府、第三方市場主體,以及企業與農村合作社農民間合作機制的建立。
企業與政府間的合作模式為政府搭臺,企業唱戲。政府主要通過政策引導及土地、資金等政策優惠,為企業提供良好的共享農莊建設環境,支持企業搭建共享合作平臺;在建設過程中,政府的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與企業的共享農莊基礎設施應劃清權責,通力合作,有效使用建設資金;在建成之后,政府應利用旅交會等政府市場資源,為共享農莊進行宣傳推廣,支持企業的共享農莊建設。
企業與農村合作社的合作以實現農村閑置資源經濟價值為基礎,他們可以通過成立股份制公司,以資產入股,劃定股權,共享農莊的經營成果。企業與農村合作社合作的模式避免了企業直接向農戶租賃閑置資源的糾紛及資產的管理壓力,更利于不同參與主體間分工合作,進行農莊建設。
企業與農戶的合作主要在農戶閑置資源的共享利用與土地的合作耕作方面。在這一過程中,企業的共享理念普及非常重要,企業應通過宣講,弱化農戶的所有權觀念,強調使用權理念,提倡“產銷者”的概念。即:每個人都是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雙重角色,資源和產品都是共享的,不是任何人獨有的。讓農戶手中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生態環境等能夠通過共享農莊平臺轉化為產品,并與農戶共享經營收益,以及鄉村發展的紅利。
企業與市民的合作貫穿于共享農莊開發與運營的全過程。在共享農莊建設之初,市民可以通過資金入股、購買農莊未來使用權等方式定制個性化產品,進行農莊投資,當農莊建好后,市民可以享有定制的產品,農莊獲得收益后,根據初始投資進行分紅。此外,在共享農莊運營階段,市民可以通過網絡分享、口口相傳等方式宣傳推廣共享農莊品牌,共享品牌帶來的收益。
企業與其他市場主體的合作主要在產品體系構建及營銷推廣層面。共享農莊運營企業通過招商引資,為農莊導入多個技術、資本、IP、人才、經驗等,并通過提供孵化服務,逐步構建農莊多樣化的業態結構,這些產品業態與共享農莊自身一起形成市場吸引合力,共享因不同目的而來的消費客群;在產品運營、品牌塑造方面,他們通過協商合作的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打造品牌,共享品牌紅利。
(三)產業模式
共享農莊的產業構建包括兩個層面,一是農業自身的轉型升級。農業是共享農莊發展的基礎,在“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總目標下,共享農莊的農業升級應從特色化、有機化、智慧化入手。在特色化方面,共享農莊應依托區域農作物優勢,去粗選精,通過現代的種植技術,培育獨特的農產品種類;在有機化方面,共享農莊應通過現代技術,恢復土地生態活力,并通過魚稻共生等系統的構建,打造有機農產品品牌;在智慧化方面,共享農莊應在農業管理、農產品推廣等方面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現代技術,為農業注入更多的現代化元素。
二是農業與泛旅游產業的融合發展。農業與旅游、休閑、體育、商務、教育、康養等產業的融合將形成農業泛旅游產業鏈,帶動區域相關產業共同發展。同時吸引技術、資金、人才返鄉,為鄉村居民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從而實現鄉村的可持續發展。
(四)產品模式
共享農莊在實際發展中,常常是幾個乃至幾十個共享農莊在某一區域形成農莊組團,農莊組團的各農莊通過功能的劃分與特色的共享,形成一個組合式的發展結構與互補式的產品譜系。在農莊組團的中心地帶,可以通過導入外部品牌或內部核心資源的開發,構建一個具有核心吸引力的旅游休閑項目;以形成品牌號召力與客群吸引力。
從目前的市場需求來看,田園康養、商務休閑、旅游度假、文創鄉創等主題產品將成為共享農莊產品的重要方向。在產品打造方面,共享農莊的產品應更加注重共享理念的滲透,以及產品的創新。需要強調的是,共享產品的培育應成為共享文化推動的有力工具,使“共享+”成為農莊獨特的旅游吸引力,實現農莊從形到神的“共享”蛻變。
在以“共享+”打造的農莊產品中,依托于鄉村閑置的房屋包裝的時權居住產品將成為未來的重要風口。這類產品通過產權分割、時權轉化、酒店化經營、旅行服務四位一體的產品模式實現產權、時權的分割、轉化,而產權、使用權的分離又可以演化出使用權交換的相關產品。如通過共享平臺的打造,將全國成百上千家共享農莊居住產品的時權進行組合包裝,后續根據一定條件,賦予居住時權對等交換,交換機票、組團等服務的功能。這樣不僅實現了共享農莊內部客流的輪動,而且也為農莊導入了大量外部客流,保障了農莊經營價值的提升。
(五)運營模式
與一般農莊及度假產品的運營不同,共享農莊運營模式的獨特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利用云端互聯網技術打造共享交易平臺,為全國乃至全球的供需者配對,需求的方向主要在鄉村度假、農業開發、農業+融合產業開發、金融服務、科技研發、物業服務等方面;二是以資源共享為基礎,企業、政府、村集體、農戶、消費者全員參與的運營模式。
1.搭建農莊共享交易平臺
農莊共享交易平臺是利用“互聯網+”與VR等新技術,以企業和政府為支撐,實現農莊閑置資源的轉化,對接消費者,實現資源需求最大化的配對,最終轉變為消費者共享的消費產品的有效交易平臺。特色美食、閑置房屋、閑置交通工具、閑置農田、特色物產、特色休閑娛樂方式和民俗活動等所有鄉村閑置的資源都可以成為農莊的共享資源,而農莊共享交易平臺服務的作用就是將這些閑置資源產品化,成為諸如農莊私廚、時權民宿、農事體驗、農產品異地購等消費者可以直接共享的產品,實現資源需求最大化配對。
2.政府、企業、村集體、農民、消費者全員參與的運營模式
以共享理念為設計核心,政府、企業、村集體、農民、消費者將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共享農莊的運營。考慮到共享農莊的經濟性質,一般共享農莊的直接運營者以企業為宜。企業在開發運營過程中應兼顧政府、村集體、農民、消費者各方利益與訴求,在充分領會共享經濟理念基礎上,對區域原有經濟模式進行創新,在資源共享、技術創新、運營模式改革方面探索新的發展方向。同時,為鄉村資源的擁有者與需求者搭建共享平臺,實現農民有收益,游客有快樂的雙贏。在此過程中,政府共享其已有的市場渠道,村集體、農民輔助運營推進,消費者共享農莊品牌,幫助農莊推廣。
共享農莊是在“互聯網”等現代技術支撐下,通過對農民的改造,農居的改造,農田的改造,實現農民享受股權,享受勞動收益,享受服務結構,享受參與整個旅游市場的收獲,從而構成共享結構下農莊為核心架構的度假生活方式。可以預見,在“共享經濟”“休閑度假”“鄉村振興”等時代命題的共同推動下,以“共享農莊”為代表的“鄉村共享創新”模式將成為未來鄉村旅游產業發展的重要趨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