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19日消息據中國鄉村之聲《三農中國》報道,記者了解到,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基礎上,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則,農民以承包地的經營權作為主要出資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化為股權,并按照股份從土地經營收益中獲得一定比例分紅的土地合作經營形式。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讓農民參與到土地合作社當中,參與“分紅”,實際上就是把土地經營權流轉給合作社來統一經營。
李國祥: 隨著我國土地流轉和土地制度改革不斷推進,安徽一些地方出臺政策鼓勵農民土地入股,進入合作社來經營,這對于出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具有積極意義,農民土地入股的主要形式是農民把自己的承包地交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統一來經營,農民變成股東。按照先有的政策,實際上農民主要是把經營權流轉到合作社來統一經營,農民自己是否加入合作社以及進了合作社之后,如果經營不好的話想要退出,這些農民都有自由選擇權,農民得到土地合作社股份之后,土地經營權實際上就是合作社的了,農民只能有承包權,沒有退出的時候實際上是不行駛的。
此項政策對農民增收具有什么樣的實際意義?李國祥認為,在當前糧價下行的情況下,農民加入股份合作社可有效規避風險。
李國祥: 土地入股對農民增收具有什么樣的實際意義?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之后,農民如果再要種地的話,可以進行承包,也可以到合作社進行打工,來獲取收入,當然是勞動力的收入。如果合作社經營的比較好的話,農民們還有股份分紅的權利。如果土地入股之后種糧食,現在我國還有政策性補貼,按照現在的改革精神,收入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原有承包地的,另一部分是作為新型主體或者新型經營者的,農民入股之后,也可以獲得屬于自己的承包地的那一塊收入。所以,加入股份合作社在當前糧食價格不是很有力、糧價下行壓力比較的情況下,農民把土地變成股份,可以有效的規避風險,土地入股合作社之后,還可以發展一些增值產業,延長產業鏈,爭取附加值,這些收入可以股份分紅的形式來讓參與的農民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