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集體土地買賣的問題解答:
問:現在農村集體土地買賣確實合法了么?想購置本村幾戶村民的一些土地(非租用,而是永久性直接買下)自己耕種,除合同出買賣雙方認同外,農村集體土地買賣還需要上報村里或上級匯報么?
答:農村集體土地不能永久性直接買賣的,你只能夠買得使用權也就是30年,30年以后要重新規劃和分配的。除非你購買的是建廠房是可以的,但是最高年限是50年。你只需要跟村民前簽協議,村里出證明就可以了。
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歸國家的,農村集體土地買賣是違法的。農村土地屬于集體用地,所有權屬于集體,只有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才可以,非集體組織成員只能租賃。農村集體土地買賣只能通過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合法獲得。
2、農村集體購買方可否中途轉租?
問:有一企業租用了我村幾百畝土地。中途他們又把我村土地轉讓給別的企業,這種農村集體土地買賣行為違法嗎?
答: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同時,該法還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因此,該企業租用你村的土地,其在租期內有權將其轉租給別的企業,這種農村集體土地買賣并不違法。當然,如果該企業將土地租給別的企業,改變了原土地的用途,對將來土地的功能產生不利影響,你村可以要求改正,或提前解除合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3、如何辦理農村集體土地買賣流程及手續?
一、提出申請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流轉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積、地名、地類、價格、期限、聯系電話等,由村流轉信息員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報送。
2、土地流入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申請并填寫土地流轉申請表,內容包括:姓名、單位、需求面積、地類要求、意向流轉期限、擬從事經營項目、聯系電話。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并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二、審核、登記
(1)流出方土地情況審核按照“屬地核實”的原則,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后,進行登記。
(2)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對流入方的經營能力和經營項目進行審核后,進行登記。
(3)流轉價格評估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委托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作為參考依據。流轉面積較大的,可由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4)信息發布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信息發布,并約請流轉當事人會面,平等洽談。
(5)自愿協商縣、鄉(鎮)土地流轉服組織作為管理、服務機構,協助土地流轉雙方依法自愿當面洽談流轉價格、期限等相關事宜。
(6)簽訂合同土地流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流轉意向后,按程序簽訂統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
(7)鑒證、歸檔土地流轉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經鄉(鎮)鑒證。流轉面積較大的應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公證。合同文本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三份分別由村、鄉(鎮)、縣歸檔備案 。
4、何為農村土地轉讓?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