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關于申報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
產業化經營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
有關區縣(自治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財政局:
為進一步做好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工作,規范項目申報程序,提高項目申報水平,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科學選項。現將國家農發辦關于《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國農辦〔2015〕68號)轉發你們。按照市財政《關于提前下達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資金預算的通知》(渝財農〔2015〕424號),就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有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請有關區縣(自治縣)高度重視2016年產業化經營項目的申報工作,嚴格按照“申報指南”及本通知要求,嚴把項目申報審核關,擇優選項。
一、申報要求
(一)有關區縣(自治縣)只能在已上報2016-2018年規劃扶持的農業優勢特色產業中申報項目。優先安排茶葉、榨菜、柑橘、中藥材、調味品、草食牲畜、生態漁等七大產業。重點扶持茶葉、榨菜、柑橘優勢特色產業鏈的加工、貯藏保鮮、流通等項目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項目。
(二)渝北、江北、沙坪壩、南岸、九龍坡等5個區未下達產業化財政資金補助項目指標。研究決定,以貸款貼息項目為主。另行通知。
(三)武陵山區的黔江、石柱、秀山、彭水、豐都、武隆等6個區縣(自治縣)未下達產業化財政資金補助項目指標。研究決定,產業化財政補助項目原則申報民族貧困地區經濟發展項目。另行通知。
(四)龍頭企業申報種植類項目,以申報優良種子繁育項目為主。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種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可以申報種植類項目。種植類項目原則對基礎設施及設施農業建設補助。土地流轉用地或設施農業建設用地必須有合法手續。
(五)項目申報,請嚴格控制在本次提前下達的財政資金預算指標內。申報的項目須經專家評審通過,方能立項。未評審通過的項目其財政補助資金轉入2016年土地治理項目安排。
1.茶葉、榨菜、柑橘等三大優勢特色產業鏈的加工、貯藏保鮮、流通等基礎設施項目申請財政補助項目資金不高于400萬元。其種植項目不安排產業化補助項目建設。
2.其他優勢特色產業的種養殖、加工、貯藏保鮮、流通等項目申請財政補助資金不高于100萬元。
(六)龍頭企業申報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須由有資質的可研單位編制。為確保項目申報質量,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項目的“項目申報書”可自行組織編寫,也可由有資質的可研單位編寫,但必須保證編寫質量。
(七)確保申報項目的公平性,同一項目不能多部門、多頭申報。
(八)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提綱,仍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大綱》(國農辦〔2010〕188號)、《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書編寫參考大綱》(國農辦〔2010〕187號)(電子文檔可在市農綜辦網站查看、下載)。
(九)區縣(自治縣)收到本《通知》后,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在網站和新聞媒體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區縣(自治縣)農綜辦、財政局要對申報項目組織嚴格審查和篩選,并將審查結果在區縣農綜辦等新聞媒體網站公示5日后上報。項目申報單位和區縣(自治縣)農發機構要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與完整,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按《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財發〔2011〕7號)等規定嚴肅處理。
(十) 申報程序等不明事項,可向市農綜辦項目二處咨詢。
二、上報材料及時間要求
(一)實行資格審查與綜合評議相結合的原則,請區縣(自治縣)1月30日前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報書和申報項目要求的所有附件及申報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申報表(電子表文檔)。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二)本《通知》在市農綜辦網站(http://bnz.cq.gov.cn)公布。市級評審結果將在市農綜辦網站及相關媒體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國農辦〔2015〕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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