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方式有多種,其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城市信用,本文就為大家進行較為詳細的解答。
一、招標
國家出讓某塊
土地,通過發出招標公告告知
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制作標書競標,國家綜合評定房地產公司的資質、信譽、資金實力、項目設計方案、招標價格、付款方式等多個因素,從而決定由哪個單位中標。這方式因為有人為評分因素在里面,所以還是有暗箱操作的余地。
二、拍賣
這方式簡單,國家把
土地情況公示出來,約定好拍賣日期,所有有興趣的開發商都過來,交一筆拍賣保證金之后,就可以參加拍賣,現場誰喊價高誰拿走,其他什么都不考慮。這方法雖然簡單且不容易暗箱操作,但因為自由競價,價格無法控制,現在市場上那么多地王級別的土地價格,幾乎都是拍賣產生的。
三、掛牌
這方式就是國家把要出讓的土地公示出來,各房地產開發商將自己的報價和方案交到指定地點,其中最優的公司會公示出來,在掛牌期間內,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報價和方案,掛牌期限結束時,最后確定的公司為土地獲得者。
四、收購
上面三個是國家承認的土地獲得方式,按道理來講,土地是不可以私自交易的,但有的人手里有土地,但是沒有實力開發,或者干脆就是想轉手,這樣開發商就會通過收購具有土地的公司的方式,將土地轉到自己的手里。這方式在市場上也不少見,不過里面存在諸多的信息陷阱,每個開發商都比較小心。
五、協議
這是指代表國家出讓
土地使用權的
土地管理部門與特定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通過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這種方式的特點之一是在當事人議定合同條款,特別是確定土地使用費、即出讓金方面,在不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的基礎上具有較大靈活性;但應注意的是,此種方式競爭性較差,在價格和規劃設計條件等方面存在濃厚的人為因素,隨意性大。因此,主要適用于專業性強,有特定要求或者沒有條件進行拍賣和招標方式的項目。
這就是目前
土地出讓的幾種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