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臺《關于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八條措施》,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對種植雙季稻的種植戶,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400元/畝;種植面積達100畝的,當年度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種植面積每增加100畝追加獎勵1萬元,單個種植戶當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再生稻種植面積達30畝以上的種植戶,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300元/畝。對當年度新流轉的耕地調整種植用途改種水稻,且種植面積達30畝以上的種植戶,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對拋荒撂荒耕地復耕后用于種植糧食作物,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5畝以上的種植戶,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400元/畝。
水稻生產功能區內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修復和完善項目,優先列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在中央、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補助的基礎上,市、縣兩級配套180元/畝,按照2:8比例承擔。
對水稻生產購買使用機械代耕、代收服務的小農戶,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50元/畝。對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購置插秧機、收割機、谷物烘干機所產生的利息,給予50%的貼息補助。
執行秈稻谷最低收購保護價政策,敞開收購本市域內農戶當年度新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