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農業農村部12月6日消息,為建立健全農用薄膜管理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農業農村部起草了《農用薄膜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月6日。
征求意見稿指出,農用薄膜生產者應當落實國家關于農用薄膜行業規范的要求,執行農用薄膜相關標準,確保產品質量。農用薄膜應當在合格證明顯位置標注“使用后請回收利用,減少環境污染”中文字樣。全生物可降解農用薄膜應當在合格證明顯位置標注“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條件”中文字樣。
農用薄膜銷售者應當依法查驗農用薄膜產品的包裝、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證,不得采購和銷售未達到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農用薄膜,不得將非農用薄膜銷售給農用薄膜使用者。
農用薄膜使用者應當按照產品標簽標注的期限使用農用薄膜。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使用者應當依法建立農用薄膜使用記錄,如實記錄使用時間、地點、對象以及農用薄膜名稱、用量、生產者、銷售者等內容。農用薄膜使用記錄應當保存兩年。
同時,農用薄膜回收實行政府扶持、多方參與的原則,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回收農用薄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