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嶺縣的朱先生反映,2010年他向鄉鎮的林業部門提交了林權申請,但是到現在也沒有得到林權證。對此,省林業廳資源處副處長胡玉山介紹,2011年開始,省林業部門就要求各市州縣市區要依法逐步核發林權證,在核發林權證的過程中,要求林權所有者要提供相關的一些證明材料。林權所有者已經向當地林業部門提出了林權登記申請,那么作為林業部門應該積極受理,辦理林權登記手續。如果林權所有者申請的手續不全,應該及時告知林權所有者。
長嶺縣林業局一位王姓局長介紹,當地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林權證無法及時發放,主要原因就是權屬不清。
針對長嶺縣林業局的介紹,胡玉山處長表示,我省在發放林權證方面,確實面臨一定的困難,就是林改結束之后有一些后續工作還沒有完善,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之后,在核發證的過程中,前提必須是要求林權所有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這項工作,有些林權所有者由于外出打工等一些原因不能及時進行申請,有些林地需要相鄰的所有者給予簽字確認,包括有些林權存在林權糾紛,導致現在有些地方林權證遲遲發不到林權所有者手中。